学校文件制发、审批、管理、借阅等制度

来源: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1.校内的“决定”、“通知”、“请示”、“报告”等文件,除直接由办公室办理的之外,均由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负责核稿,如文件涉及到编制、经费、物资或涉及部门的协定合同等,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会签,校办核稿后由校长签发。

2.凡是以学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在送请领导签发前,要经办公室审核并经有关部门会签,同时标明主送和抄送的处室或部门。

3.起草文件提倡主动、活泼、鲜明、有力、实实在在的文风,要概念明确,逻辑性强,文字简炼,标点正确,字迹清楚,要具有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严谨性。

4.文件起草、修改、审核、签批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不准用铅笔和圆珠笔。

1.凡涉及全校性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方针、政策性的文件,由综合办统一发出,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或属于一般性通知和业务上的文件,由各部门发出,涉及几个部门的可以联合发出。

2.校制发文件,根据文件所涉及的业务,先由分管部门起草,办公室校稿,分管校长、校长签发。

3.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校办公室参加会议的人整理,办公室主任审核,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签发。

4.校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起草和核稿,办公室主任签发。

5.发至各部门的文件,分发之前均要留三份存档。

1.学校各部门对学校以上文件的收发、传递、阅办、保管,存档要有专人负责,做到“三勤”:勤催办,勤检查,勤回收。各部门取走的文件要有专人保管,并按要求定期交回。

2.收发文件有登记。收到上级文件后,由专人拆封,认真核对份数,统一编号,及时登记;向下发文时,明确份数,严格履行发文登记(签字)手续。

3.传阅文件有专夹。做到及时,准确,去向清楚;达到“三不”:批阅不积压,承办不横传,传阅范围不扩大。

4.借阅文件有手续。借阅秘密文件要严格履行领导签批,本人(借阅者)签字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5.缴毁文件有清单。对清缴上来的文件,按规定该存档的存档,该上缴的上缴,该销毁的销毁,无论是存档,上交或是销毁,都必须分类列出清单备查。

6.存放文件有专柜。需要继续保存的文件,要设专柜专人分类保管,确保文件管理安全。

7.秘密文件不准与其它公文混存,更不准乱放损坏或丢失。丢失者要追查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8.上级召开会议由领导带回的文件,一律交文秘人员登记,保管人员调动工作,事先要把文件交清。

1.学校所属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保密文件时,绝密件须经领导签批,机密件须经办公室主任签批,秘密件和一般性文件可直接联系借阅。

2.外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阅保密文件时,绝密件一律不予借阅,机密,秘密和一般性文件须经校领导签批同意方可借阅。

3.凡是批准借阅文件者,必须履行签字登记手续,否则不予借阅。

4.借阅文件要及时归还,不准乱扔乱放,或转借他人,更不准随意损坏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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