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走读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一、办理走读学生的范围

办理走读的学生必须是与其有充分监护能力和直系亲属同住在市区及学校附近成人来校办理;学生户口所在地不在本市去的,应出具购买本市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经商、租住户等应出具公安机关暂住证明。所在系部必须建立(电子)档案制度并进行严格审查管理,其他学生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

二、走读证办理程序

(1)学生提出走读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后,交班主任审核,然后由班主任交所在系部进行审批后报保卫处办理证件并登记备案。

(2)由学生的父母持户口本(须带有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与学生关系及住学校附近的材料到学校,与学生所在系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定“走读协议”;

(3)各系部在开学两周内凭“走读协议”,以系为单位统一到保卫处办理“走读证”,证件办理期间凭贴2寸免冠照片盖所在系部公章的协议在短期内(一周内)进出校门,其他时间需保卫处加盖公章;

(4)保持走读证的清晰,根据需要及时更换新的走读证;各系部每学期要对本系走读生情况进行审核;

(5)办理走读证须交纳35元的工本费(由万事达公司统一收取),保卫处负责电子信息集中采集,需缴纳1元的信息采集费用。如发生走读证丢(遗)失,凭本人申请经班主任签字核实、系书记(盖章)同意后到保卫处缴费后进行走读证补办;

(6)学生退学、开除、办理弹性学制、毕业、休学、家教等以及不再走读时,系部负责收回走读证并予以销毁。

(7)办理走读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

(8)各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将走读生名单及时向学生处、保卫处、财务处等部门备案。

三、注意事项

(1)走读生必须加强自我管理,注意在校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走读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学校无关,放宽条件的高职班学生更是要加强自我管理,否则取消其走读资格并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2)走读证是走读生按作息时间出入校门的凭证,应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如走读证丢失或损毁,应立即到系部申请挂失经批准后到保卫处补办。重新补办新的走读卡(补办程序:本人补办申请→班主任审查签字→系部核实盖章→保卫处盖章备案→服务公司交钱补办),一经发现出借、借用或伪造走读卡,学校将对相关学生予以纪律处分并没收走读卡;

(3)学生在办理走读证时应在协议书上详细填写自己的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和紧急联系电话等资料,放宽条件的高职班学生还要写清租住(借住)地址,主动接受管理和监督,上述资料如发生变动,学生应主动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4)考虑走读生的安全和管理需要,走读生禁止在学校留铺和住宿,如无特殊活动,必须在下午两节课后及时离校回家;

(5)走读生进出校门的时间限定在正常作息时间的上学放学期间,上课期间不准擅自出入;

(6)走读生转为住校生的,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上报保卫处、财务处,并将走读证交至保卫处统一销毁。

(7)学生在试行“走读”期间,如有不良表现或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后果自负;

走读协议一式两份,所在系和家长各存一份,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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