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重大活动安全工作预案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为确保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根据学校《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制订本规定。

一、重大活动范围、原则

1、学校校内组织的人数在500人以上的

2、各部门校内组织人数在300人以上的

3、组织室内人数在200人以上的。

4、组织教职员工、学生考察、郊游、组织学生赴外地实习、写生等或须在外留宿的。

5、有组织,有方案,责任明确、分工细致。

6、实行申报制度。报校保卫处备案,接受公安机关检查指导。

二、组织领导

1、学校重大活动必须在党委、校长室的领导下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2、学校成立重大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学勇

副组长:陈春秋

成 员:吴建新、乔金峰、张万仁、张敬兵、李恩芳、刘 永、

张志科、王 震、朱晓辉、张传娟、丁会兵、尹 彬、张运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万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三、基本任务

1、校级重大活动,按《安全工作规定》操作。

2、负责对各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进行安全保卫。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查重大活动的事项、地点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布置和指导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

4、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有效地执行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及时处理解决发生的问题。

5、负责向公安机关申报许可,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审查、指导,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保卫。

6、明确举办重大活动的流程,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做到分工细致,逐级负责。

7、本《方案》的目的,排除不安定因素,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的开展。发生紧急情况时,达到制止、控制和有效的处理事件。

本《方案》由校保卫处解释

 

版权所有©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2022006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