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水电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一、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杜绝浪费,节约经费,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满足师生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总务处是学校水电设施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水电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需要,定期对水电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学校的一切水电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使用者不得自行变动、拆装。私自变动或拆装的,除令其还原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四、水电工应加强对学校水电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生影响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故障时,应尽快查明原因,并及时维修,恢复正常。确属一时难以修复的,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处长。定时查抄教职工宿舍水电表,将教职工用水用电量报财务室。

五、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办公室电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本班教室电器管理的责任人,食堂各餐部承包人为食堂水电设施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清洁工为本人分工清洁区范围内水电设施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六、全体师生均应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不开长明灯,不放长流水。发现公共场所的水龙头未关或白天发现照明灯未关时,应主动关闭。放学、下班时,应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

七、学生不在本班教室上课时,应将电风扇、日光灯、电源关闭。

八、各楼层清洁工,每节课上课后,应检查本人负责的楼层洗手间的水龙头有无关闭。每天学生离校后,应对本人负责的楼层洗手间的水龙头开关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后方可离去。清洗拖把,应节约用水,严禁长时间用水龙头冲洗拖把。

九、空调耗电量较大,应控制使用空调器。使用空调时,应注意关好门窗。室内较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空调。

十、食堂应加强对水电用量的控制,严禁长流水和机器、设备空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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