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强化全体教师树立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特制定《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班级管理

全体班主任每天都要对班级到校和离校学生人数进行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对未到校学生要了解去向和原因,必要时要和缺席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超过一天的要向学生处报告备案。

二、文化课

1、课前教师应对班级的教学设施进行简略巡视,并询问班级学生的出、缺席情况,由班长负责填写好班级日志。

2、上课期间学生发生矛盾或出现斗殴现象,教师应及时进行制止。

三、实训课

1、教师要进行课前点名,掌握班级学生的出、缺席情况,由班长负责填写好班级日志。

2、课前教师应对实训室、阅览室、语音室的电源、线路等用电设施和其它教学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及教学设施安全。

3、微机课任课教师要加强教学指导,坚决杜绝学生上网聊天、玩游戏、上不健康网站。

四、实验课

1、教师要进行课前点名,掌握班级学生的出、缺席情况,由班长负责填写好班级日志。

2、做实验前实验员要提前对实验所需的用电设施、实验仪器、实验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3、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巡视和指导,对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进行及时纠正。

4、实验员要加强对有毒和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药品管理和使用。

五、体育课

1、课前教师应掌握学生的出、缺席情况,做好记录。

2、课前教师应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细致的了解,对在活动中有易发作疾病的同学做好合理安排。

3、上课时,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运动前准备活动,防止运动损伤。

4、课堂教学时应加强保护,加强巡视和指导,坚决杜绝“放羊式”教学及提前下课。

5、下课时应清点人数,做好小结。

六、室外活动课。

1、教师若组织室外活动课(体育课除外),必须向主管领导及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举行室外活动课必须事先做出安全预案。

七、其它、

上课期间除学生的监护人外,教师不得让校外任何人将学生带离课堂和学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堂和学校。

教师在上课期间如遇见可能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要挺身而出,及时制止事态发展,保护学生安全;遇见学生身体发生异常情况,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救护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监护人。

若教师在上课期间因管理失误或因违背职业道德或因违反国家、省、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将视情节予以经济赔偿、相应行政处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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