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第一条 学校安全教育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全体师生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患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第二条 学校安全教育本着预防为主,本着爱护学生,实事求是的原则。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也要对教职工进行教育。

第三条 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安全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第四条 学校安全教育的目标: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点,自学遵守安全法规;熟练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的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安全和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利用法律、运用法律和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安全教育形式:学校采取“分散——集中——分散”的教育方式,利用班会活动、黑板报、讲座、校园广播以及宣传橱窗,安全教育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安全问题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六条 学校每学期开学、期中、放假前集体召开全体师生大会,根据环境、季节变化等规律进行防火、防盗、防病、防事故等教育,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护工作。

第七条 加强安全疏导,保持学生健康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八条 学校安全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应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团组织要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知识和法制观念。

 

版权所有©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2022006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