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目的

为了搞好本校安全用火,加强对明火的科学管理,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所有部门及外来工程队。

二、 管理对象

本校所有教职工及外来人员。

三、管理内容

1、凡正常情况下需动用明火均须向总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地点进行。

3、动火期间现场监护人必须在场。监护人因故离开时,仍动火继续操作者按违章处理。

4、未经批准动用明火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5、动火作业场所必须配有相应的灭火器具,防患于未然;特定情况下,也可使用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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