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9-0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教工。

二、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财政部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制度、会计实务操作;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和操作实务;管理者智慧及人文拓展等内容。学员可结合个人岗位专业需要,在网校推荐的课程目录中自行选择,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学员需修满规定学时后(必修课最低学满20个课时,剩下的4个课时可选择必修课也可以选择选修课)方可申请考试,考试范围为所选必修课内容。

三、培训时间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8月3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财务处

20160920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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