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3-25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请需要以学校作为扣缴义务人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于2018年12月30日上午下班前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需自行到税务大厅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信息采集。

一、填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

(二)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三)纳税人应当对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报送要求:

本次信息采集采用电子模版与纸质报表一并报送的方式,电子模板按照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统一由各部门工资办事员汇总;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与单位盖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联系人:     电话:0516-8779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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