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督导工作条例

来源: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督导工作条例

一、总则

1、督导工作是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现代化并全面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质量的一种有效机制。目的是通过对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调查、了解、评估、指导,将有关的信息上报校领导并反馈给校、系管理部门和教师,从而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以促进我校的科学发展和质量提高。

2、督导工作应具有评价功能,即通过对职业技术教育成果价值的判断,评定其水平和等级;督导工作同时也应具有激励功能,即通过督导评价,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调动积极性;督导工作应具有促进功能,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此外,督导工作还应具有导向功能,通过评估,为被督导的部门或个人指明努力方向。

3、督导工作应制定长远规划,逐年推进实施。

4、督导工作的原则是以督导的目的、任务,对督导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5、督导工作的方针是根据有关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达到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目的。

6、督导工作的服务宗旨是“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注意探索和总结,把握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二、组织

1、学校设立督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督导工作计划、检查督导工作进展、审批综合评估意见。

2、督导室为校督导委员会常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督导工作计划,督导室由督导室主任、督导员和工作人员组成。

3、督导室主任对校督导委员会负责,负责督导室的全面工作。

4、督导员队伍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兼职督导员组成。兼职督导员一般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熟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规律、勇于探索教育改革、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

三、职责任务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根据职业教育规律,督导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实施,考核教育、管理、服务的成效。

3、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教育教学质量要求,依照督导计划对学校教学全过程,在全体专兼职教师范围内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并随时指出教学管理和学风中出现的问题。

4、对教风学风建设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调查研究,并向学校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5、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关系,做到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建议不决策。

6、参与专项评估工作。如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课程评估和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及其他专项评估工作。

7、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专项调研,收集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改革信息,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

8、总结交流提高。教学督导员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并向学校或督导室交换对今后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下一学年督导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

四、建设

1、督导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实施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协调各督导员全面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必要时组织专项评估。

2、督导室应保持与各系、处、室的密切联系、紧密合作,共同做好督导工作。

3、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深入理解和认识把握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律和特色,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探讨督导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水准。

4、督导员应加强组织观念,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综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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