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餐(炊)具消毒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8-09-07  点击数:

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餐(炊)具消毒管理办法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餐(炊)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饮食行业和集体食堂应设专职或兼职消毒员,负责餐(炊)具的洗涤.消毒。

二、从事餐(炊)具消毒的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餐(炊)具消毒工作。

三、餐(炊)具根据不同消毒方法,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即:热力消毒按除残渣-碱水刷-净水清洗-消毒-保洁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残渣-碱水刷-药物消毒-净水冲洗-保洁程序进行。

四、餐(炊)具的洗涤池与消毒池应分开,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子内、外壁要完整、光洁,下水道通畅。污物要有盛装容器,并加盖,当日清除。

五、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必须在100-200毫克/升,保持3-5分钟。

六、采用热力消毒,必须在85oC以上,至少保持10分钟。消毒柜应无油垢、霉斑、异味。

七、经热力消毒后的餐具,感官检查达到光、洁、涩干。药物消毒后的餐具,感官检查达到光洁、无味。消毒后的餐具应置于保洁柜或其它保洁容器中,避免污染,保持清洁。

八、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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