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代会召开情况报备制度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9-01  点击数:

各高(职)校工会,市教育局工会,各县(市)区教育工会:

为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情况的监督,推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落实,依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江苏省中小学校贯彻落实<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教代会召开情况向上级工会报备制度。

一、报备责任主体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召开情况报备的责任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工会,应将学校教代会召开情况向上一级教育工会报备。

市教育工会直属高校高职校工会应将本单位教代会召开情况向市教育工会报备,各高校高职校工会所属院(系)工会应向高校高职校工会报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会应向市教育局工会报备,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应向县(市)区教育工会报备。

二、报备时间要求

学校应在教代会召开10个工作日内将教代会召开情况向上级教育工会报备。

三、报备主要内容

报备内容为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议程、教职工代表及参加人员情况等。

2、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及形成的决议。

3、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

4、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会议材料。

5、教代会选举工作情况。

6、其他与会议相关需报备的事项。

四、报备公开机制

建立健全教代会召开情况及报备情况公开机制。学校工会应按照校务公开有关要求,通过公告栏、网络、校报校刊等多种形式向教职工公开教代会召开情况。上一级教育工会应通过网站、文件通报等适当形式对所属学校教代会召开及报备基本情况进行公开,发挥公开机制在促进监督落实上的重要作用。

五、报备情况督查

市教育工会加强对各高校高职校、市教育局工会、各(县)市区教育工会教代会报备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各高校高职校、市教育局工会、各(县)市区教育工会应加强对所属学校、院(系)教代会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相关报备台账。上级教育工会对未按规定召开教代会或未报备的应及时督促,对教代会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责令限期纠正。

联系人:柴晓星 联系电话:80277026

附件: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大会情况报备表

徐州市教育工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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