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幸福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9-01  点击数:

徐工办〔2013〕16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幸福家庭”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市直属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深化我市文明家庭评选成果,大力加强新型家庭文化建设,营造促进家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总工会决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幸福家庭”评选活动旨在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理念和正确的幸福观、价值观,帮助和激励广大家庭增强发展能力,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营造促进家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选条件

“幸福家庭”的推选应在职工公认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明守法,热爱祖国;

(二)积极向上,乐于助人;

(三)平等和睦,互敬互爱;

(四)诚实互信,邻里和睦;

(五)少生优生,善育重教;

(六)包容豁达,健康快乐。

为增强“幸福家庭”评选过程的参与性、互动性,各单位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围绕以下6类特色幸福家庭进行推选:

(一)体现夫妻和谐、相亲相爱的“恩爱家庭”;

(二)体现健康生活、充满活力的“健康家庭”;

(三)体现几代同堂、尊老爱幼的“和睦家庭”;

(四)体现时尚进取、才华出众的“魅力家庭”;

(五)体现少生优生、善育重教的“亲子家庭”;

(六)体现坚韧不拔、战胜困难的“勇敢家庭”。

三、组织实施

(一)徐州市总工会成立 “幸福家庭”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副主席刘玥同志担任,市总女工部部长张文健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女工部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女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联络协调、汇总筛选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幸福家庭”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基层推选的家庭进行认真筛选,评选出本级“幸福家庭”。在此基础上,代表本级参加市总“幸福家庭”评选活动的家庭。

四、评选程序

上报阶段(2013年12月):各单位组织评选本级“幸福家庭”,并推荐参加市级“幸福家庭”评选活动;

评定阶段(2014年2月):由市总“幸福家庭”评选活动

 

版权所有©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2022006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