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等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9-28  点击数:

县(市)区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相关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市级机关工会工委,新城区管委会工会工委,市教育工会,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

工会十大以来,全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在委和总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加强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群团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强“三性”、去“四化”,强基层、促创新激励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围绕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发展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建功立业,努力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和“娘家人”,市总工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授予称号)项目及名额分配

(一)表彰三个类别:

1.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150个(其中: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会8个,县以下行业工会6个)

2.徐州市模范职工小家160

3.徐州市优秀工会工作者150

(二)通报授予两个荣誉称号

1.徐州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70

2.徐州市优秀工会之友70

名额分配原则:评选表彰名额以2017年各县(市)区基层工会数、基层工会涵盖单位数、工会会员数和专兼职工会干部数为主要依据,参考工会组织实名制信息采集情况,兼顾部分地区和产业(系统)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分配。(附表一)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 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

评选对象为在我市区域内依法建立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会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县及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市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工会。

评选条件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促进本单位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职工信赖,党政满意;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0%以上,会员评家满意度在85%以上;应具有县级模范职工之家等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基础。

(二)徐州市模范职工小家

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

评选条件为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在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关心服务职工,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应具有县级模范职工小家等相应荣誉基础。

(三)徐州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对象为从事工会工作三年(至2018年9月)以上的工会现职工作人员,包括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干部、各类从事工会工作的社会化工作者。

评选条件为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甘于奉献,纪律严明、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服务职工、依法维权,廉洁自律、敢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职工群众满意;应具有县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等相应荣誉基础。

(四)徐州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兼职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职工代表团组长以及工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者和负责人。

评选条件为热爱工运事业,积极参加并组织开展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做好所担任的工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热心为职工服务,能及时、正确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赢得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信任。

(五)徐州市优秀工会之友

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评选条件为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切实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推动《劳动法》、《工会法》以及我省“一办法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探索、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卓有成效。

上届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均不重复参与评选。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评选表彰工作在工会领导下进行,基层工作部承担评选日常工作。

(二)评选推荐过程采用逐级推荐的方式,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有关产业、局(公司)工会协调组织、统一申报。

(三)申报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会和县以下行业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向上级地方总工会申报。各县(市)区总工会要赴实地检查验收,并经综合考评后方可推荐。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室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表彰对象。县(市)区(不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推荐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会1个;推荐县以下行业工会1个。

)申报集体和个人必须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有关产业、局(公司)工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经总工会审核并在徐州工会网、徐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后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评选表彰旨在切实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激励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过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对评选工作特别是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带动、学赶先进,不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二)注重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干部倾斜。各县(市)区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评选推荐的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分工会、小组)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40%;各县(市)区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机关最多推荐1名徐州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三)如有《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模范职工小家、江苏省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款所列情形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工会集体和工会主席不得申报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未建立和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未按规定要求按期换届或工会主席(副主席)未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市有关产业、局(公司)工会的评选推荐名额主要用于直属基层工会。推荐属地管理的其他基层工会应与该单位所在地方工会沟通协商,登记表上报前须加盖有关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公章。

(五)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有关产业、局(公司)工会设专人负责协调对接申报、表彰等事宜。

(六)请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有关产业、局(公司)工会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1.推荐评选简要情况(包括评选工作特点、程序、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代表性广泛性等方面情况)及推荐名单;

2.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申报登记表纸质版(A4纸打印,一式2)及全部电子版(从徐州工会网www.xzzgh.org.cn“通知通告”栏下载);

3.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基层工作部联系人:满忠考、陈申;电话:80805662、80805680;电子邮箱:xzghjcgzb@163.com。

 

附件:1.徐州市工会十五大表彰名额分配表

2.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基本情况汇总表

 

徐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版权所有©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2022006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