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规范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防止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防范廉政风险,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靡之风,现修订《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办法》,望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守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干部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促进科级干部廉洁自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级干部是指学校副科级及正科级职务的干部(包括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科级干部),校级领导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婚丧喜庆事宜主要包括:科级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去世、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四条 科级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部门、下属部门、管理和服务的部门或个人。
第五条 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坚持一律从简原则,从严控制规模,严格控制宴请人员范围和费用标准,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的表率。科级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
第六条 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必须如实申报,并对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作出承诺。
(一)报告时间。操办婚礼事宜,科级干部应在事前至少10个工作日进行备案,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事宜,不需要事先报告,事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告。
(二)报告形式。由本人填写《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科级干部操办婚事情况备案表》及《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科级干部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报告内容。办理的事由、时间、地点、宴请范围及人数、费用,收受礼金、礼品以及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四)报告签认。各部门副职填写的《备案表》或《报告表》由分管校领导签认,各部门正职由学校主要领导签认。
(五)报告备案。经签认的《备案表》或《报告表》,报纪委办公室备案,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 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部门、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用公款送礼,不准动用公务用车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八条 科级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九条 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
(五)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 对违反制度,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科级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对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把执行本办法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和报告制度,并认真抓好本部门科级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提醒教育和监督管理。
(二)学校纪委办公室加强对科级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从严处理。
(三)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附件一:科级干部操办婚事情况备案表
附件二:科级干部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