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4-29  点击数: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5】14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国家教改试点项目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内应用型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单位、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

(二)江苏开放大学;

(三)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部分农业类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试点内容

(一)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由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单位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建设。农业类专业分段培养可由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相关高职院校开展合作建设。

(二)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由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开展建设。

(三)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由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开展建设。

(四)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继续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与相关本科院校合作开展建设。

(五)中职与江苏开放大学分段培养。由省级高水平示范校职业学校和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单位,特别是江苏开放大学教学点与江苏开放大学合作开展“3+开放专科”、“3+开放本科”建设。

三、试点条件

(一)专业要求。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系统探索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实现按需发展,强强联合,分段培养,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其他院校提供典型与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专业应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十一五”期间示范专业。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优势专业参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合作规模。严格控制规模和合作项目。同一牵头院校试点形式不超过2种,每种形式的合作院校不超过3个(职教集团可放宽至5个)。每个建设专业招生规模不超过70人。

(三)入学条件。试点项目入学条件由牵头院校与参与院校共同制定。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农业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四)课程衔接。试点院校要将开发和完善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作为建设主要任务,密切联合行业企业,认真研究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细化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培养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分段培养项目应保持前段教育课程的相对独立与完整,重点加强前段教育基础知识、基础技能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深化后续教育课程改革,增强后续教育课程的衔接性、实践性和职业性。所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均要建立起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五)转段要求。相关院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1号)实施转段升学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转段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方可转入后续阶段的学习。

四、工作要求

2015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工作实行申报备案审核制。由试点院校认真填写《2015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确定专业和招生人数,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届时,将根据各院校申报情况开展转段升学工作。

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级职业教育集团负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牵头院校具体负责组织及实施,合作院校根据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健全区域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开展调查研究和交流讨论,及时解决建设工作遇到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招生录取、教学考核、转段升学等环节的管理。

五、申报材料

(一)2015年项目申报材料。申报2015年项目应组织撰写申报材料,填写《2015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2014年试点项目工作总结。所有2014年参加“3+3”、“3+4”项目试点的牵头院校均应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撰写总结材料。材料包括:项目实施的组织与推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宣传及招生,学籍管理,教学组织实施,校企合作推动,师资培养培训,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特别是招生宣传、招生人数、生源质量情况,及转段升学要求的确定等。

2014年工作总结、2015年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寄至省教育厅,并发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中职与开放大学分段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寄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张赟,联系电话:025-83335676,电子邮箱:zhangy@ec.js.edu.cn。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联合)培养试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苏教办高[2015]6号文件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联系人:徐冰,电话:025-83335559,电子邮件:jsgzzjtx@126.com

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版权所有©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2022006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