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等文件要求,近期将启动对第二批项目学校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参加本次验收的学校包括:2012年6月三部委批复启动建设的371所项目学校(名单见教职成厅函〔2012〕24号文);2011年7月批复启动建设、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18所项目学校(名单见教职成厅函〔2014〕16号文)。

二、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验收工作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部委复核”的程序进行。验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各地须于9月15日前完成学校总结和省级验收工作。

三、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各地和项目学校要按照教职成厅函〔2013〕5号文件规定,认真开展验收检查工作,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各地完成省级验收后,请于9月15日前以省级三部门文件形式将省级总结报告、各项目学校省级验收结果(含《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省级推荐的典型案例名单统一报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技工学校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并随文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所推荐典型案例的完整文字材料和项目学校制作的成果展示视频材料。

三部委将在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www.tvet.org.cn)公布《项目检查验收指南》,请各地和项目学校及时下载,按要求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各地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按时保质推进验收工作;在做好本次验收的同时,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周期,及时开展对第三批项目学校建设情况的阶段性总结,加强过程管理和指导,确保建设质量。

验收中如有问题,请与三部委有关司局联系,联系方式:

1.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刘宏杰(010-66097837)、宁锐(010-66096272)、贾厚林(13901517277)。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冯振君(010-84207452)。

3. 财政部教科文司:张禹钦(010-68551826)。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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