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6﹞26号


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省教育厅将遴选一批有条件、基础好的县(市、区)和职业学校开展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动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现代学徒培养的内容与方式方法,推进专兼结合、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支持政策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

二、试点任务

(一)探索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协作育人机制

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校企双方要签订合作协议,完善学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双方职责与分工,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机制;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规范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企业学徒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要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二)完善工学结合、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企双方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其实施方案,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共同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资源和教材,共同推进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在联合培养过程中,试点学校主要承担系统的文化基础、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合作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形式,依据培养方案进行岗位技能训练,真正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三)建设专兼结合、互聘共用的双导师队伍

校企双方要探索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统筹安排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共同制定企业带徒师傅标准,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带徒师傅的聘用条件、职责待遇和管理要求,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的带徒津贴。试点学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四)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

企双方共同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学分制或弹性学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将学徒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共同实施考核评价,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三、试点要求

代学徒制试点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有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县(市、区)及职业学校。

每个设区市可推荐1个县(市、区)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辖区内所有职业学校适合开展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均应试行现代学徒制,统筹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合理确定试点专业和学生规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从师资建设、宏观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探索地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每个设区市可推荐2-3所职业学校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职业学校作为试点单位,应联合一家或多家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试点学校的试点规模原则上为同一个专业的1-2个教学班级,以相应学制为一个试点周期。试点专业为学校的主干和重点建设专业,对应的岗位需求明确,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优先选择有职业资格证书,双师型师资力量强的专业进行试点。合作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基础条件可行,能提供满足要求的学徒岗位和带徒师傅,与申请试点学校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工作程序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统一部署等程序确定,试点工作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须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附电子版光盘),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由所在市教育局统一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二)评审遴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遴选,优先选择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申报单位,作为江苏省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单位。

(三)组织实施。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任务书,以相关学制为一个试点周期(3年或5年),开展各项试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推广。试点学校要注重过程性材料的积累,做好试点总结和推广工作,并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特色材料。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省教育厅将逐步扩大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范围和规模,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

(一)加强组织保障。我省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教所,负责试点工作的研究、指导与推进,开展试点工作的申报、遴选和过程管理等工作。成立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各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要制订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学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试点单位主管单位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保障。校企双方要共同形成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机制,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和企业专家、教科研专家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加强过程管理。各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控,建立试点工作交流、总结和检查制度。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针对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试点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报送专题简报,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有效进行。

(三)加强科学研究。各试点单位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形成具有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工作模式和改革案例,推动现代学徒制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比较研究,系统梳理国内外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完善江苏特色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等。

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7日

附件:

· 1.附件:江苏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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