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对事故责任人能够依照规定得到严肃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或违反学校教学的有关规定,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事件。

教学事故按不良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教学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五类。

二、教学事故界定

凡有下类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教学事故。

1.课堂管理

序号

教学事故

等级

1

上课或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一般教学事故

2

未经申请批准手续而擅自请人代课、调课、加课或减课2学时以内

一般教学事故

3

教师在上课及监考时间内吸烟、看报,使用通讯工具

一般教学事故

4

上课或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或未经请假批准缺席者,认定为旷课,旷课2学时以上4学时以下

严重教学事故

5

辱骂、侮辱、体罚学生,造成较坏影响

严重教学事故

6

教师无教案进入课堂上课和酒后上课

严重教学事故

7

未经申请批准手续而擅自停课、调课、加课或减课在2学时以上

严重教学事故

8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但在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布置作业但一次未批改的

严重教学事故

9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影响教学的

重大教学事故

10

旷课4学时及以上

重大教学事故

11

教学过程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

重大教学事故

2.实践教学

序号

教学事故

等级

1

各实验、实习、实训及其他教学场所未能及时开放、维护或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冲突,导致不能正常教学或推迟教学活动10分钟以上者

严重教学事故

2

由于准备不充分,致使30%以上学生无法进行实验、实训

严重教学事故

3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就医直接经济损失100元-1000元为一般教学事故;1000元-2000元为严重教学事故。

2000元以上,或对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

3.考试与成绩管理

序号

教学事故

等级

1

出错考题、考卷影响学生正常考试或违反考试及监考规则

一般教学事故

2

教师考前因不负责任使试卷泄密,或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严重教学事故

3

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严重教学事故

4

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故意包庇,或发现作弊等违纪现象不上报

严重教学事故

5

擅自更改学生成绩,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成绩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

重大教学事故

4.教学管理

序号

教学事故

等级

1

教材未能及时供应,造成学生开学两周内未领到教材的

一般教学事故

2

关于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予执行的

一般教学事故

3

管理部门丢失学生考试成绩及其他重要学生档案资料者

严重教学事故

4

管理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或部门同意随意更改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反映强烈,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重大教学事故

5

选用教材严重不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

重大教学事故

5.教学保障

序号

教学事故

等级

1

因失职造成在上课时间内,铃声或广播乱响或未按时发出上下课信号的

一般教学事故

2

已到上课、考试时间,责任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因设备、设施调试、维护不当影响教学的

一般教学事故

3

非校外因素早班车迟到,造成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

迟到5分钟以上

一般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4

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严重损坏或被盗,造成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

重大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认定

1.教学事故可以由检查人或经办人在发现后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

2.经责任人所在的系室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教学事故认定表》报教务处;

3.教务处在复核教学事故事实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签署意见,报教学副校长;

4.领导对本部门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教学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发现的教学事故拖延不报,应列为责任人。

四、教学事故处理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由所在系、室每月根据学校管理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核实与核准,上报校长室,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进行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主要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发生一次在系、室内批评教育,扣发当月课时津贴20%(不低于100元);发生两次的,在全体专兼职教师会议上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50%的课时津贴(不低于200元);一学期内累计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2.严重教学事故: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学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视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态度扣当月60%课时津贴(不低于300元)。

3.重大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按照学校结构工资实施办法,扣发当月全部以至全学期课时津贴(不低于500元),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4.严重教学事故必须向全校通报。教学事故登记表应存放于系、室立案备查。受行政处分的,要将教学事故登记表和处理意见存入个人档案。

5.凡出现两人(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系室,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6.对于坚持错误态度或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直至调离现任岗位。

7.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起实施,原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二Ο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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