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技能大赛集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技能大赛集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技能大赛集训工作是贯彻落实技能大赛方案的重要环节,是选手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教师指导水平的关键步骤。为了进一步规范技能大赛集训工作,不断提高技能大赛成效,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徐州市教育局徐教职[2012]25号文件《关于印发< 参加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集训工作要求>和< 徐州市参加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工作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赛集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学勇

副组长:吴兆刚

成员:张格宇、王丽娟、朱晓辉、董红卫、刘永、刘翠英、金伟超

二、建立责任制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落实市教育局和学校关于技能大赛集训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牵头制定集训工作总方案、实施细则和日程安排。

3.负责做好开训仪式的组织、集训过程的检查、集训成效的督导、大赛总结表彰等工作。

4.负责牵头做好集训项目参加省赛的报名和组织参赛工作。

5.负责协调做好集训期间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系室职责

1.系主任和书记是承训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集训工作组织、过程管理和集训效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各大类项目可根据需要确定总教练,具体负责牵头制定集训工作总体方案、实施细则、日程安排和检测考核等工作。总教练是承寻项目的第二责任人,对集训的技术设计负直接责任。

3.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集训期间的安全工作。

4.要确保集训场地、器材、设备等齐全、合格、够用。

5.要每天深入集训现场,负责检查落实每天集训任务的完成情况,随时了解集训进程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6.负责组织集训考核评比和总结反思工作。

7.要协助指导教师全力做好集训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提高训练效率,保证训练质量。

8.要及时了解每个集训选手的思想动态、训练表现、成绩进退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调动每个选手的训练积极性、主动性。

9.要关注集训质量,关心选手生活,积极营造和谐训练氛围。

10.要创造性地组织和实施集训工作。

11.负责选拔优秀教师组建指导教师团队(3人以上),负责联络外聘高水平专家定期指导集训。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是该项目集训的直接责任人,对集训的内容设计、组织实施、过程管理、训练效率、大赛成绩等承担直接责任。

2.要认真研究本项目大赛方案,要成为技能大赛的行家里手,确保集训的方向和内容符合方案的规定。

3.按照集训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实施细则和日程安排。

4.要对选手的训练情况进行日记和周评,全面记录选手的训练情况、身体情况和心理情况,每周进行集体会诊、点评和奖惩。

5.要充分考虑大赛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集训内容的设计要结合选手实际,依据大赛方案,超出大赛方案,自加难度,拓展范围。

6.不仅要关心每一位选手的训练状况,更要关注每一位选手的生活、身体和心理情况,要关心关爱和公平对待每一位选手。

7.要关注大赛信息,及时掌握大赛的最新动态,保证大赛集训的针对性。

8.要定期聘请项目专家来校现场指导,要保持与相关专家的联系和沟通。

9.要及时了解训练场地、器材和设备的现状,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10.要严肃集训期间的纪律,严格管理集训选手,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11.要高度重视集训安全,要做到安全前提下的集训和集训全程中的安全。

三、过程考核制

为了提高集训的效率和质量,推行定期检测考核制度。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要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定期进行阶段集训成果检测和考核,原则上物流进出库项目和叉车项目每周考核一次,其他项目每两周考核一次(具体项目的检测和考核由指导教师和系主任书记商定)。每次考核集体项目按照组别评价,个人项目按人评价。

指导教师团队要精心设计考核内容,每次考核要制定方案,要实行系领导审批和教务处备案制度。做到有设计、有文本、有手续、有记录、有总结、有反思。

系主任和书记要组织和参加每次考核,要主持总结反思会,要检查审阅指导教师集训日记,要参加各项目周评活动。要及时掌握选手训练和教师指导成效的第一手资料,认真点评分析每位选手的得与失,进步与退步及形成的原因,下一步训练的要求及努力方向等。做到有检查、有措施、有促进、有创新。

四、实行奖惩制

1.每个项目的每次过程考核,要以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选手的进步程度、训练态度、遵规守纪、集训安全等因素,个人项目设置最佳训练选手奖和进步最快选手奖各一名(参与集训的选手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集体项目设置最佳训练选手奖一个;每周考核的项目每次奖励每名获奖选手100元,每两周考核的项目每次奖励每名获奖选手200元,每月考核的项目每次奖励每名获奖选手300元。

2.对于取得金牌的项目,按照我校《技能大赛奖励标准》对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加倍予以奖励,系主任、书记(含参与设计和管理的总教练)按照指导教师标准予以奖励。

3.法定节假日(含寒暑假)期间的集训,参训学生选手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计发生活补助,参训教师选手和指导教师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计发生活补助。

4.正常工作日期间的集训,指导教师每指导训练满6课时计发50元的训练奖金,(每人指导训练一天最多计8课时)。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

 

版权所有©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2022006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