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函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函

各专家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2〕36号),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别组织专家组开发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经研究,现就做好方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开发依据

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依据和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方案名称为:《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XXXX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或《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XXXX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

二、开发要求

1.新开发的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应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适合在全省推广实施和视导检查。

2.新开发的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实行“2.5+0.5”人才培养模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实行“4.5+0.5”人才培养模式。

3.新开发的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课时比例为4:6,上下浮动不超过2%。任选课占总学时的比例不少于10%。必修与限选公共基础课程约占总学时的36%左右,必修与限选专业技能课程约占总学时的54%左右。

4.新开发的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安排18个教学周,每周一般安排28学时。中等职业教育每周最多可安排30学时。

5.新开发的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中,语文、数学、英语开设4个学期。新开发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中,语文开设8个学期、数学开设7个学期、普通英语开设7个学期。专业英语作为专业实践课程安排在第8学期。以升学为主的班级,语文、数学、英语可开设到第5学期或第9学期。以就业为主的班级,语文、数学、英语今后逐步开设到第5学期或第9学期。

6.新开发的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人才培养方案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前4学期,应保持相对一致,以便于组织学业水平测试。

7.新开发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中,德育课程开设8—9个学期。其中,《毛泽东思想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5、6学期开设,心理健康、职业健康与安全、环保教育中选择1门在第7学期开设,就业与创业指导或NFTE创业教育在第8学期开设,人际关系或形势与政策等可在第9学期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设9学期,每周2课时。限选课程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可根据专业需要选修1—2门,课时为90—180。艺术课程开设学期可根据专业情况安排,达到32学时的要求。毕业设计可安排在第9或10学期。

8.新开发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在中等职业教育前5学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前9学期,适当安排整周的实训教学、认识实习或教学实习,以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

9.新开发的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格式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由于“(八)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开发难度较高、时间较长,现统一调整为“(八)专业主要课程及内容要求”。为突出课程总体结构,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可将“(六)教学时间分配表”调整为“(六)课程结构及教学时间分配表”。

10.新开发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参考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实际列出专门化方向,并开发出专门化方向课程。少数与首批开发专业相似程度较高的专业专门化方向,可不单独列出。

11.新开发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师任职资格应说明师生比、专业结构要求、学历要求、职称要求、双师型素质要求、教学能力及信息化教学能力要求,兼职教师要求等。

12.新开发的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实验)条件应说明主要仪器设备及台套数,并适当增加信息化教学的设备要求。

三、工作进度

1、请敦促各开发组按照要求加紧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开发,于6月25日前,提交初稿供专家评审。

2、请于7月10前分别组织专家对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定稿后提交,以保证今年暑假教师培训的顺利开展。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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