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2-2014”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的要求以及学校师资队伍的现状,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学校将全面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即用2~3年的时间,培养出一批在省内具有较高水平、在相关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中青年优秀专家、教授;在市内具有一流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的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养重点

通过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一批学校高层次人才,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高层次人才应是在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领域发挥领军作用,在省、市相关领域具有一流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并享有社会影响力的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者。学校拟重点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有:

1、全省职业教育名教师;

2、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省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省中青年科技带头人;

3、徐州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

4、在学校相关专业领域或学科领域成果显著的教授。

二、培养措施与保障

1、学校积极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提供教师培训进修、校企合作研究与科技攻关等条件,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参加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选拔与培养。

2、鼓励和支持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和承担国家、省重点教研、科研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并在科研经费上予以重点支持。

3、学校优先选送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学习、培训或工作,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出国考察或留学进修,以提高培养对象的国际化素质。

4、学校积极推动以高层次人才为首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优先审批该团队建设方案,重点资助团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一级优秀教学团队的申报。

5、积极鼓励学校高层次人才及培养对象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对于他们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予以重奖。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学校将根据高层次人才实际工作的需要,为他们设立独立的专家工作室,并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及订阅相关的专业学术期刊。

8、学校将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同时,设立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用于对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资助。

三、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1、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每三年评选一次。培养对象一经确定公布后就自动进入培养期,培养期间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综合管理,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

2、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三年,培养期满自然终止。培养期间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应与学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应完成的各项目标任务,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督促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3、建立考核制度。学校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绩效考评制度,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考核一次,培养期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总结,对于取得重大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的培养对象,学校授予“高层次人才”荣誉证书,并为其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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