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关于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校改革、创新和发展需要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2-2014”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的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培养原则,选拔和培养具有“爱岗敬业、理论扎实、技能精湛、教学出色、改革创新”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为我校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十二五”期间,学校将根据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和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选拔和培养16名专业带头人,每个专业均有一名专业带头人。其中:学院专业带头人6-8名。着力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其中:国家级骨干教师6名;省级骨干教师12名;学校骨干教师24名,实现学校财会电算化、艺术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等六个五年制高职骨干专业均有一名国家级骨干教师,其余专业均有一名省级骨干教师的目标。通过重点培养,使他们在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活动中成为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三、培养要求

专业带头人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及市场需求,确立本专业优先发展的方向,规划和实施本专业的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创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在专业带头人的带领下,每一位专业教师要确定自己的教学科研方向,积极鼓励每位教师申报各级社科基金项目和教改立项课题,每年在本专业内部进行至少一次讲座,帮助本专业教师提高认知水平。

专业带头人要带领本专业骨干教师和其它教师在课程改革上积极探索,能够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的发展成果,把最新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引入到专业教学之中,促进本专业教师教学能力的整体提升。

专业带头人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高质量的专业学术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同时,在全校范围内举办一次示范性的公开课。

骨干教师要在专业带头人的带领下积极发挥作用。积极参加学校“五课”教研和“两课”评比活动;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实训室建设;积极申报校级及以上立项课题。

骨干教师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高质量的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同时,在系、室范围内举办一次示范性的公开课。

四、培养措施

1、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全面实施跟踪培养和定期考核,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2、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学习或攻读硕、博士学位,全面提高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专业学识水平。

3、支持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开展探索性研究,及时了解学科发展主流和前沿,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研究目标及方向。积极支持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他们在教学和科研岗位上交叉工作。

4、积极鼓励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深入企业进行顶岗锻炼和培训,大力支持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研发。

5、建立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专项基金,用于对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的资助。

五、保障制度

1、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由个人申报、系部推荐和学校考核、审批等环节组成。学院专业带头人由学校按照校级专业带头人的培养计划进行统一审核和推荐。

2、切实加强对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的领导。学校成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各教学系部负责人等。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级专业带头人建设和骨干教师培养等具体事项的决策与组织协调、计划落实,提供经费保障。

3、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学校详细制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具体到人。同时,确保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有计划、按步骤实施。

4、建立相关培养工作机制。

⑴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项目建设主要任务与目标,将各项建设任务分解到人,各负其责,最大限度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①将建设工作业绩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纳入有关人员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尤其将建设业绩与拟建专业带头人本人直接挂钩;②学校设立专业带头人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用于奖励在建设职业教育省级专业带头人各项建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奖金数额严格与建设工作业绩挂钩;③与拟建专业带头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设的业绩与本人的奖金等直接挂钩,最大限度调动本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5、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定期对培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培养对象汇报制度,培养对象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受训情况,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督促。

6、提供经费保障。学校建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培养工程的实施。

 

版权所有©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2022006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