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青年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一支生力军,学校发展的希望。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快青年教师培养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落实,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思路

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导师),充分发挥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实施青蓝工程,使广大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师岗位,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全面提高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确保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二、适用范围

青年教师属于下列情形者,学校将其配备导师。

1、教龄在3年(含3年)以下的教师;

2、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在其它管理岗位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缺乏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由系、室提出申请,教育科研处、教务处、督导室等部门认为需要配备的教师。

三、导师素质

1、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业务能力强和教学经验丰富。个别突出的优秀教师职称可适当放宽;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

(3)教学效果好,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2、导师确定的程序与方式

(1)导师由青年教师所在系、室推荐,由教育科研处、教务处、督导室审核,并签署协议书,报校长室批准。

(2)原则上,1名导师只负责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3)导师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专业上应相同或相近。

3、导师的指导期限

(1)指导青年教师的指导期一般为2年,各系、室可根据被指导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期限。

(2)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换导师。

4、导师的工作职责

(1)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制订整个指导期内的切实可行的整体指导方案和分阶段指导计划,并经所在系、室审核后,报教育科研处批准并备案。

(2)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3)对青年教师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包括教案编写、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实训、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等,通过指导,使青年教师熟悉学校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4)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堂听课,并作必要的指导。

(5)指导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工作,撰写学术论文,有条件的,应当吸收青年教师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6)全程记录指导青年教师的情况,学期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向所在部门汇报。指导期满,应对指导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青年教师进行考评,写出具体的书面考核材料,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教育科研处审核确定是否达到预期培养目标,最终报学校教务处计入教师个人教学业务档案。

四、对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

青年教师在被指导期内,须做到: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勇挑工作重担。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谦虚谨慎,团结合作,顾全大局。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学术水平。

2、尊重导师,积极主动地争取导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要虚心求教,切忌盲目自大。

3、积极旁听导师的课堂教学,并做好听课小结。主动邀请导师随堂听课。

4、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协助导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5、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撰写学术论文,参与导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接受导师的指导。

6、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主动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指导期满,认真总结,接受考核。

五、导师制实施效果的考核

1、对导师的考核

(1)由教育科研处、教务处、督导室负责对导师全面考核,主要考察导师职责的履行情况,指导方案、分阶段指导计划的执行情况,被指导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情况。

(2)各系、室及教育科研处、教务处、督导室应定期查阅指导教师工作记录,并提出评价意见。

(3)对考核称职的导师,学校按规定发放导师津贴。对不负责任或考核不称职的导师,不发放导师津贴,并不再安排担任导师工作;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导师,不予发放或酌减发放导师津贴。

(4)作为评聘职称时指导青年教师的依据。

2、对青年教师的考核

各系、室负责本部门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及方式如下:

(1)定期抽查青年教师教学各环节的工作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等;

(2)组织专家和资深教师听青年教师的课,客观评价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情况;

(3)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青年教师授课情况的意见;

(4)组织青年教师汇报会,了解青年教师的认识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程度。

六、其它规定

1、导师在聘任期间,实行导师津贴,指导期满后经考核,按下列标准发放津贴:

考核成绩优秀:300元;考核成绩合格:200元。

2、考核结果应与青年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挂钩。

3、各系室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具体实施,指导方案、计划、考核表等资料,在指导期满后一并交教务处存档。

4、督导室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的检查、监控工作。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2年11月28日

 

版权所有©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2022006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