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关于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制度,持续推动专业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性质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专业建设、学术评议、项目审议的最高机构,是学校学术决策、咨询、议事的最高学术组织。它体现学校学术至上、专家治学的科学精神,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在学校各方面建设中的作用,确保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学术委员会构成

1、学术委员会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领导组成,成员专业面原则上应涵盖全校所有专业大类,委员人数一般控制在10~15人左右。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部门推荐、集中选拔等方式产生。增补委员由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报学校校长室批准。

2、学术委员会任期

学术委员会实行换届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3、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人。主任经委员会成员选举投票产生。副主任和秘书人选由主任提名并经委员会同意产生。

三、学术委员会职责

1、审议学校重大的科研、教学计划方案

学术委员会对学校重大科研、教学计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

2、评定学校科研、教学成果

对学校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研、教学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确定成果的等级、层次,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3、审议学校申报的教学、科研等项目

对学校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当项目申报有限项时,评选并决定学校申报科研项目。

4、指导学校各种形式的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与学术失范行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5、学术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协助学术委员会主任,搞好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及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当主任因某种原因缺席时,其职责由副主任暂行代理;学术委员会秘书协助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搞好学术委员会的建设,落实学术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6、委员可以要求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评议、咨询、学术交流、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等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委员应参加2/3以上的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必须参加的分组会议。

四、学术委员会的运行

1、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

2、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3、学术委员会对各项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应与学校下达的学术任务或教学、科研等学术工作有关。每个议题先由各专业、系、处的相关人员认真调研协商后提出,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商讨确定,最后交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5、学术委员会采用会议的工作方式展开工作。委员会应提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各委员,各委员应准时出席会议。

6、严格遵守当事人回避制度。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涉及委员本人或讨论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表决中须回避,但仍可对其它事项参加表决。

7、学术委员会应公开学术委员会规章制度并及时公开学术委员会动态和每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结果,以便学校全体教师监督。

8、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某种原因不能完成相关事务或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及时通知学术委员会或请假,不能委托其他委员或人员代理相关事务。

9、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学术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必须经过参与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方式。形成的决议要进行会议记录。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担任。

10、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果委员提出复议,必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未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12、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13、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2)因各种原因不便于继续担任此项工作的;(3)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相关事务或不出席委员会会议达到学年总量1/3的;(4)不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14、因13条中原因出现的委员缺额,由委员会讨论补选。

五、委员会保密的义务

1、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专业和部门评价的言论;

2、有关学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秘密;

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4、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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