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09-07 点击数:
图书借阅逾期罚款规定
1.图书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外借图书超出借期不还,按章罚款,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10元。 2.图书在寒、暑假内到期,可在开学后第一周归还,不予罚款;如超出一周不还者,则连同假期一同累加罚款。法定节假日图书借期顺延。
3.读者到外地实习,时间过长不能按期还书,应在外出前由系办公室出具证明(注明返校时间)并附实习人员名单,可以不进行罚款。凡后补证明者,一律按过期处理。
4.因病延误还书,可凭医院休假证明免除罚款。5.丢失图书如超过借阅期限,在赔书时酌收过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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