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纪念“一二九”学生运动八十二周年歌咏比赛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9-01  点击数:

为了纪念“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82周年,引导学生进一步了解历史、铭记历史,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增强我校学生的爱国热情、振兴中华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经研究决定,校团委将于12月7日举办纪念“一二·九”学生运动八十二周年红歌歌咏比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红歌唱响

二、组织要求:

各系团总支应高度重视,积极在各系范围内开展活动,以系部活动为主,校团委将对各系活动进行考核。

三、 比赛形式:

大合唱、混声合唱、男生合唱、女生合唱等

四、参赛歌曲要求:

革命爱国歌曲或自选歌曲

(要求内容积极向上、歌唱赞美党和祖国)

五、具体安排:

1、各系选拔阶段:11月10日—12月5日;

2、报名截止日期:12月5日中午下班前报至校团委;

3、参赛队数:根据各系人数比例,机电系上报4支代表队,管理系、商贸系各上报3支代表队,信息系、艺术系各上报2支代表队,公共基础部1支代表队。

4、参赛顺序:12月6日在校团委抽签

(抽签时带上参赛歌曲的伴奏带)

5、比赛时间:12月7日晚上6:30

6、比赛地点: 学校报告厅

7、注意事项: 请各系部在上报时注明参赛曲目、参赛形式、班级名称、参赛人数、班主任姓名、指挥姓名、伴奏形式、伴奏带声道等,领唱时间不得超过总曲目的1/4,伴舞不作为加分项,学校总决赛时参赛人员必须为在校学生和教师。

六、参赛要求及评分办法:

1、歌唱效果:7分

(包括参赛形式、音准、歌曲内容、队型结构、精神面貌)

2、服装整齐、队型新颖:2分

3、上下场动作熟练、整齐(左上右下):1分

4、班主任参赛另加0.5分

5、比赛采取当场亮分制度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

二等奖:5名

三等奖:7名

校团委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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