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高职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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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人社发[2013]284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精神,现针对2015届高职毕业生申报毕业生求职补贴,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学籍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于12月7日前交系部汇总后交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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