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高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  时间:2019-09-06  点击数:

国外高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赵居礼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外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特点,总结了他们的共同经验,提出了建立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高职高专 教育质量 监控与评价 国际比较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教学质量问题日益引起政府、高校、个人、家庭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作为高等教育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高职高专教育,近几年来发展迅速,2001年高职高专的招生人数达256万,占全国总招生人数的50%。因此,非常有必要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借鉴国外的经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一、国外的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特点

(一)法国现行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特点

1、将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融入全国教育系统评价之中

法国的教育评价是以整个教育系统为评价对象,这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法国政府每年都要对教育进行投资,并对所投资金进行收益评价,因而对教育进行综合分析的结果就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2)地方政府、家庭、企业都成为教育系统的投资者、合作者和使用者,客观上也要求对教育进行全面系统评价;(3)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的分权改革使得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成为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4)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包括对教育管理、教学、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学校发展目标、学校改革规划、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全面评价。这种将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融入全国教育系统评价之中的做法有助于政府对高职高专进行全面的宏观调控,也促进了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2、依法成立国家评价委员会,政府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中扮演宏观管理的角色

法国政府,包括直接管理高职高专教育事务的国家教育部在内,只是对评价委成员进行提名,而对评价委的工作没有任何控制权,因而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同样也就没有了控制权。但这并不是说政府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中不起作用,相反,政府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中起着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作用。主要手段是,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评价结果考虑对高职高专院校的拨款,而拨款的多寡直接影响高职高专院校的生存与发展,从而调动了高职高专院校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配合教育评价机构做好工作。这种把评价与拨款相挂钩的做法,将使政府直接、有效的实现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宏观监控与管理。

3、评价委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中具有极高的权威性,评价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评价委开展工作是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来进行,并且直接对总统负责,其他任何机构,包括教育部在内也都不能直接干涉其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评价报告的如实撰写。这样,就在保证了评价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确保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

4、评价方式多样,范围全面且有周期性。

评价方式通常是采用高职高专院校自评、现场访问、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组织有关人员座谈等方式来进行;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将评价报告草稿送给被评高职高专院校的校长进行审阅,让其发表意见,并对报告中的事实性信息进行检查,修改,以争取获得客观、社会认可的评价结果。评价委在收集信息时,面向全国,以利于综合分析;对高职高专院校自身来说评价主要是对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教学特色、教学实况、学生质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委计划5年为一个周期来开展工作,轮换对高职高专进行实践技能或专项性的评价。

5、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

评价委专家的报告是保密的,但评价结果是公开的。评价结果由评价委员负责面向社会公布出版,并由评价委员对其负责解释和承担责任。评价报告的末尾要刊出被评院校的校长意见。评价结果公开既是对国家、学校、受教育者、家庭、地方政府及其它基金组织负责;也是为了向社会各界提供信息,帮助学生选择学校、进行教育投资等;还有利于全社会对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的监督。

(二)新西兰多科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特点

1、法律赋予资格局在多科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的权威性

1990年,新西兰政府根据《教育修正法案》成立了新西兰资格局,其主要职能包括:监督中学、非义务教育和培训的资格标准的设定;开发一个全国性的中学和非义务教育资格框架,其中包括一个为获取资格的弹性框架,以认可已经获得的能力、素质;促进、指导学校内部的专业审批和调整过程;注册私立的培训机构。

2、国家资格框架为形成协调、统一、灵活的非义务教育和培训格局奠定了基础

全国资格框架通过采用模块的方法提供连续的学习机会。它消除了传统上由于将教育和培训分开而造成的双轨制,和由双轨制而造成的存在严格区分的不同机构所提供的两种迥异的资格体系,以及认为职业教育属于二流教育的认识。新西兰国家资格框架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学习单元标准,单元标准大小各不相同,而且每个单元标准都依据标准确定自己的学分序列。每个学分相当于一个中等水平学生的10—12个学时,一个单元的最大限度是120个学分,即相当一名在国立大学学习了全年课程的全日制学生的学习水平。每个单元标准都将覆盖职业教育,并形成单一的、综合的体系。

3、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特定程序

为了保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新西兰资格局通过一个由五个环节构成的特定程序来加以规范:①私立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资格局对私立培训机构的资格评价包括对该机构的组织和教育管理、法律基础、教学场所、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能力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注册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他们达到基本的教育标准和保护受教育者的权益。②通过单元注册登记或者学位专业审批设立标准。设立标准为单元。标准设定的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并允许所有曾使用过此标准者积极参与其中。新西兰资格局与多科技术学院、教师、学生、产业界及其它使用这一标准的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共同承担设立和保持质量的责任。③鉴定。鉴定过程包括评价一所院校能否提供单元或课程标准的能力。只有通过鉴定有能力提供单元标准的院校才能够在框架中注册。④调整。调整包括选取有代表性的目标以对整个质量进行检查,而且必须在单元注册或专业审批的时候具体化。评价的调整是保证评价的内容达到标准,而不是检查所教授的内容和如何教学。法律保护教育机构用他们认为最能促进学习的方式自主地实施评价。调整是对这些方式实行公开的详细检查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合法性、一致性。⑤审核。审核是对现已存在的质量体系实行检查,以确保它们与教育机构先前提出的目标相一致。如果高职高专院校有一项质量审核不和格,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自己已提出改善条件的策略,全面鉴定不得撤销。

(三)澳大利亚TAFE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特点

1、TAFE是综合性的教育与培训机构

TAFE是澳大利亚行业主导的,由政府、行业、社会与学校相结合的、相对独立的、多层次综合性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机构。澳大利亚TAFE教育的特点,首先体现在管理体制上,它能够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有效、良性运转和以公立为主的职业教育体系,表现在:

决策部门——政府部长委员会

引导单位——国家培训局

用人制度——澳大利亚资格框架

这三方面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都可以在TAFE的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反映出来。

2、教育经费与“教育产品”挂钩

TAFE学院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90%以上的经费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拨给。一般地,政府根据学院各类学生人数及所开设的课程数量,按照一定标准拨给经费。如某学院有15名学生申请接受某专业的Ⅱ级证书教育,按规定该专业应授课500小时,按政府规定每小时授课为9.93澳元/学时,则政府拨给该院这15名学生的教育经费为500×9.93×15=74475澳元。对政府拨款的教育任务,TAFE必须按要求完成,若未能按量完成任务,则要在下一年度将相应的资金退还政府。政府要求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必须满足市场、行业和个人的需要,同时也要求学院运作实现高效率。

3、独特的教学计划开发及其框架

教学计划的开发由州教育培训部教育服务处负责具体操作,它是根据国家培训包提出的能力要求和州教育培训教育服务处提供的教学计划开发办法,在听取国家培训信息服务处、州行业顾问委员会、企业、州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和TAFE学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后,制定出教学计划。课程开发权归州教育部教育服务处。如有教师、企业技术人员或专家认为某门课程需要向学生介绍,他必须向教育服务处提出申请,当教育服务处了解情况后认为有必要开发该课程时,教育服务处必须以招标的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确定课程开发后教育服务处要同开发院校签订合同,明确课程开发时间,具体要求、经费和课程主审。

4、TAFE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教学质量观

与传统大学强调学术性不同,澳大利亚TAFE强调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训,具体表现在:①突出能力培训是国家有关教育法规的要求。国家认证体系和培训包是TAFE办学必须遵循的教育法规。②能力培养是教学设计的核心内容。TAFE的教学体系建立在以培训学生实际能力为目标的基础上,强调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为一体。③以能力目标作为对学生进行质量评价的尺度。TAFE对培训包课程提出最低能力测试考核要求。具体做法是:建议教师采用12种标准测试方法中的某几种作为对课程的考核手段。这12种考核方法是:观测、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面谈、自评、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书面答卷、录像和其它。④学生的实践能力是考核的重要内容。对TAFE学生的考核包括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两部分,其中对理论的考核要求比较松。而对实训课,即基本的要求则比较严格。

(四)美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特点

1. 政府直接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强有力的调控

美国的高职高专教育主要是通过社区学院来实施的。国家各州政府具有依法管理高职高专的权力和利用拨款调动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性的权力,同时对高职高专办教育、授学位也有审批权。州政府有权决定一所新学校是否满足教育、财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联邦政府可根据各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质量和专业完善性,对其进行资金投入。因此,美国的高职高专院校必然力争提高办学质量,求得生存。

2. 评价机构为政府及教育部提供评价结果

美国各州教育协调机构与评价组织密切合作。通常评价组织在一项评价工作开始之前通知州高职高专教育机构,而后才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是各州教育进行规划的重要依据,评价组织并向美国教育部提供有关学校和专业的质量保证。而教育部长期公布国家承认的评价机构一览表,列出可靠、合格的评价代理机构。为了审查和承认评价组织,教育部制定了有关准则,定期对院校评价机构和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评审,以确认它们确实起到了质量指示器的作用。

3. 评价内容实际、科学

评价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教育资源、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评价机构在对这三方面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明确被评学校或专业的教育目标;(2)拟订达到这一目标的途径和方法;(3)以充分的材料证明已达到教育结果;(4)提出下一轮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措施。1996年,新成立的高等教育鉴定委员会竭力在学校、政府、公众和评价机构之间加强沟通、调解矛盾、改善关系。评价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力求多为学校专业服务,少为学校和专业添麻烦,为学校和专业提高教育质量多做实事。

(五)英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特点

1、强大的高等教育外部系统

英国高等教育外部系统,包括大学基金委员会(1988年前是大学拨款委员会)、协助政府实施质量监督的女王巡视团、高等教育协会(1992—1997)高等质量保证署(1997年成立)、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和英国工业联盟等机构。此系统是在政府政策框架的广阔背景中进行运作的,它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政策对高等学校的质量进行评价和审计。大学基金委员会和国家学位委员会是代表政府对高等教育实施水平评价、基金分配和质量监督的机构,前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每4年一次的评价结果制订大学基金分配方案,并与大学签订合同监督经费的使用效益;后者的职能是对高职高专院校,如多科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进行质量监督、统一颁发学位、文凭和证书。高等教育质量协会和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是受高等学校资助的、独立的、非盈利的、有保证的有限公司,承担质量保障、公众信息标准认定、证书框架的管理和为各高等教育机构申请政府拨款的条件制定可操作的规范等职责。它们依据《质量保障手册》轮流对所有的英国高等学校和海外教育合作项目进行全面的质量审计与评价,向社会出版发行评价报告的单行本,供教育进行政组织和高教基金机构作为政策依据之一。

2、完善的高等教育内部系统

内部系统包括大学校长委员会(1931年成立)、学术审计处(1991年成立)、商业与技术教育协会(1983年成立)以及各高等学校的自我监督与评价制度等,此系统是在高等学校的学术(专业)框架内进行运作的。大学校长委员会负责对高等学校学术标准的制订、对大学教育质量的评价以及经费的分配。大学校长委员会于1986年发表的《大学的学术标准》(Academic Standards in Universities)详尽规定了从大学的整体评价标准、教学与科研的评价体系到课程设置、课程评价及标准,被认为是“第一个全面清晰地表述大学教育质量标准的指南”学术审计处是隶属于大学校长委员会的、负责评价大学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情况的专门机构。商业与技术教育协会是英国最大的、独立的、非盈利的职业技术教育组织之一,负责制订职业技术标准、培训职业技术人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英国高等学校的自我监督与评价是由来已久的。只是随着内外部各种监督与评价机构的建立,它更加健全。

3、独立的民间监督与评价系统

它包括民间组织和一些新闻机构,如《泰晤士报》、《金融时报》、商业企业、专业团体等,其中新闻媒介进行的评价影响最大。《泰晤士报》自1992年后每年一度发布英国高职高专排行榜,至今已历九届。它从民间的立场出发,组织有关专家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的评价。由于指标设计合理(含教学、科研、学生录取水平、师生比例、图书及计算机支出、其它设施支出、优秀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等)、数据来源可靠(取自政府的统计报告、大学的年度报告等),从而具有较高科学性和社会信度,成为英国政府和大众以及国际社会评判英国高职高专质量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对提高各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六)荷兰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特点

1、评价体系由非官方的荷兰大学协会牵头,各大学集体参加运行

自1985年荷兰政府出台《高等教育:自我管理与教学质量》之后,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就作为政府新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规定13所大学有义务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因此,这13所大学以“荷兰大学协会”的名义,集体向政府承诺保持并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并由荷兰大学协会组织实施对各高职高专教育进行教育评价。

2、评价结果与教育行政拨款不挂钩。

政府和高等教育机构应就评价内容达成一致;教学质量评价必须形成报告;就“增加教学质量透明度”而言,评价结果将予公开;评价结果不排序,不与教育行政拨款直接挂钩;这一特点是与荷兰发达的高等教育分不开的。其它特点如:教学评价与科研评价相分离;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以教学成果指标为取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以自评与校方检查为基础;教学单位参与评委会成员的提名;评价按学科分类进行等特点。

(七)南非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特点

南非建立了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加强质量保证、检查学校质量保证机制并提出新的方案。在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的会议中,该委员会将负责对公立和私立大学、技术学院、职业和高等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质量监督,解决因种族隔离制度而产生的质量不均问题。所有的高等教育课程都受到南非质量保证体系监督。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将成为学校审计、学科建设和研究的保护伞。

另外,它还将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活动。其运作资金来自政府、学费和捐赠方面。委员会将为质量评价提供法律效力。委员会同时设立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体系。

(八)芬兰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特点

1995年底由芬兰教育部投资,成立了芬兰高等教育评价委员会(Finnish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Council,缩写FINHEEC)。该委员会独立于高等教育行政机构和高等院校,由教育部任命5名大学代表、3名技术学院代表、2名贸易工业代表和2名学生组织代表,共12名专家组成。高等教育评价委员会成立后,受教育部委托制定了评选标准,委员会在全国大专院校中评选“高质量教育单位”,对获得“高质量教育单位”的大专院校奖励4000万芬兰马克的教育经费,这笔经费由学校自由支配使用。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方法及技术手段,重视教育和研究的结合,激发教育发展和创新。

二、国外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共同点

1、各国政府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进行宏观控制

如荷兰,政府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中的角色随着国家高教方式的改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调控过渡。英国政府一向尊重大学自治,但90年代以后却开始直接插手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各国政府在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过程中或是利用法律或是在划拨教育经费和在制订政策过程中通过运用评价手段进行宏观管理。政府既尊重、保护了高职高专办学自主权的特殊需要,又确保了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宏观控制。政府对评价机构的组成及其评价活动的实施加以规定、监控和调节,以保证评价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并从评价中获知高职高专教育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社会各界对高职高专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便于对高职高专教育进行决策;同时也把政府对高职高专院校教育和科研质量方面的要求通过中介机构的评价活动传达下去,实现对高职高专院校的有效调控。

2、评价机构具有严谨的组织制度。

如1989年7月法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法律中就明确规定,法国国家评价委员会拥有完全的行政自主权;其报告直接呈送总统,不受教育部的领导。评价委由国家财政支持,拥有自己的预算,评价委17名成员由总统任命,另有1名总秘书和24名专职职员,其成员和职员在全国范围内选聘,评价委成员的资格认定极为严格。荷兰大学协会为使评价顺利、有序、高效地运转,在综合了政府、大学及社会各界意见后,对教育教学评价的目的、原则、过程及评价机构等内容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3、评价机构具有中介性和权威性

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的中介性是在缓解政府、社会与高职高专的冲突与矛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80年以来,世界范围职业教育有了较大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实验手段的不断改进使高职高专教育的耗费越来越大,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世界各国为调节政府与高职高专院校关系,以加强监控为目的而纷纷成立高职高专评价中介机构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英国,它在80年代末成立的“学术审计组织”,从1990年开始工作。“学术审计组织”得到“大学副校长和院长委员会”与“英国国家学位授予委员会”在“学术标准小组”的支持。澳大利亚政府1993年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委员会”,它是由民间发起成立,独立与政府和高校的专门高教评价中介机构,它的评价结果直接与新增高教经费的分配挂钩,因而更具权威性。又如法国上面提到的“国家评价委员会”就是独立于政府,也独立于高职高专院校。荷兰的“荷兰大学合作委员会”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联合会”就是作为中介机构负责高职高专院校的评价。

4、评价方法高效、科学、客观、灵活

如英国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六个方面,即课程设置的设计、内容和组织;教与学及其考核;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对学生的支持与指导;学习资源;质量保证与提高。评分标准为:全面完成自行设定的目标,但尚有一些有待改进,基本上达到了预定目的者,给予3分;大体达到了预定目的,但有一些重要方面急待改进者,给予2分;没有完成设定的目标和(或)目的,有必须改进的严重缺陷者,给予1分。评价者对这六个方面分别评分,同时强调不加计汇总,以免发生“几俊遮一丑”的现象。又如法国评价委员会将评价报告草稿送给被评高职高专院校的校长审阅,让其发表意见,并对报告中的事实性信息进行检查、修改,以争取获得客观、社会认可的评价结果。

三、建立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建议

(一)转变唯知识的教育质量观念是建立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评价学生的尺度是以所学知识的多少来衡量的,是一种唯知识的质量观。而对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基层部门实际工作者的高职高专教育来说,这种教育质量观必须转变,而代之以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体的综合素质质量观。目前,我国的高职高专教育中存在教学内容过于陈旧、学生缺乏实践和实践教学环节难以有创新举措等不足,都不同程度的阻碍了创新人才的培养。为此,有必要开展教育思想的讨论,研究怎样正确评价学生的质量,什么样的高职高专学生才是符合时代需要的人才,教学方案应强调什么,考试内容的重点应是什么等等;必须认真地进行社会调查,分析职业岗位对人才知识、能力和创新等素质的要求。由于当今世界的竞争,新的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各国的高职高专教育都在以培养有创新精神的人才为目标,我国加入WTO已成定局,高职高专院校必须改变陈旧的思想意识,确立新的教育质量观,把创新能力作为衡量人才质量的重要依据,把培养创新性人才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尽快摆脱实践依附理论、验证理论的状况,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二)建立高效的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机构

从世界经验看,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价机构都是以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为运作条件,离开政府的资助与支持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评价机构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既是对国家、学校、受教育者、家庭、地方政府及其它投资者负责;也是为了向社会各界提供信息,帮助学生选择学校,引导教育投资等;同时也有利于全社会对高职高专教育系统的监督。评价机构的信息要为政府的行政决策服务,如果得不到政府的信任和支持,等于“产品”失去了用户,也就丧失了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所以,只要政府积极地支持其活动,使其得到健康的发展,它就会在推动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对此,我们建议如下:(1)进一步健全教育部属下的高等教育监控与评价系统。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深入、规模的扩张、体制的多样化,监控与评价对于防止教育质量滑坡的重要性、评价的复杂性大大加强,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综合系统性、科学性、层次性、多样性、灵活性于一体的官方(隶属教育部)的评价系统(类似于英国的高等教育外部评价系统),例如针对各类院校,以国家的基本标准为底线,设立分门别类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代表政府负责并协调对全国高等教育实施监控与评价。(2)建立一个独立的高职高专院校质量监控与评价机构。它的性质是由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资助的独立社会法人组织,是对高等教育专家、高等学校校长代表、高教行政管理官员、企业界代表、基础教育界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独立的、非赢利的高职高专院校质量评价机构(类似于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政府可授权其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质量做出评价报告,规范其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也是对官方评价的有益补充。(3)引导和规范民间中介机构的监控与评价机制。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程序和市场原则来加强和规范民间评价机构,对违法者给予处罚,缺乏信誉者自然被市场淘汰,以此促进民间高职高专教育评价机制的发育形成和健康发展。只要教育行政机构认识高职高专评价的本质,尊重评价机构独立地位,支持其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并给予充分信任和积极的财政资助,将客观公开的评价信息应用与行政决策,高职高专评价机构就能在政府管理的过程中发挥桥梁作用,在高职高专管理体制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使高职高专教育健康地发展。

(三)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法,引导高职高专院校办出教育特色

评价体系、指标、方法要科学,教育质量调控方法要规范。纵观世界科技、经济、社会的发展,21世纪将是一个更加注重质量,以质量取胜的时代,保证和提高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即是国家现代化建设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也符合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趋势。因此,高职高专教育必须围绕质量这一永恒的主题,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由于高职高专教育在我国起步不久,无论是对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都存在着一个逐步积累经验与不断地去探索的过程。不能用普通高等教育的标准来评价高职高专教育,而是要通过评价机构的导向作用鼓励、引导我国高职高专院校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高职高专教育兼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双重性,其职业属性是指它的培养目标是针对职业岗位群的,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其高等教育属性,是指它是在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基础上进行的教育。从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的安排来看,实践性教学环节占总学时的40%—50%,高职高专教育培养的质量是其发展的基础。因此,在整个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环节中,注重质量、形成特色是教学评价与监控的着力点所在。我们建立的评价机构应注重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以使评价有社会导向的功能,通过评价的指标和内容的设计,引导优化专业结构。高职高专院校应据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专业,培养市场需要的人才,并注重跟踪毕业生就业及其发展情况。

(四)应用现代管理科学建立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高职高专院校的教育质量管理应是一种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TQM)。TQM是“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全面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一是“以质量为中心”:一个组织除质量管理外,还有其它经营、财务、人事、后勤诸方面的业务管理,但各项管理必须“以质量为中心”,这是由市场竞争中第一要素——质量所决定的客观规律;二是“以全员参与为基础”:要求组织的全体员工都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三是“使顾客、组织、社会受益”:它重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四是“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强调最高管理者的强有力的和持续的领导,把全面质量管理作为一种发展战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持之以恒,付诸实施。

以这种管理理念应用于高职高专教育,高职高专教育就是一种“服务”,而学生、家长及社会则为“消费者”或“顾客”,学校要满足他们的不断的需求。一是要从“服务的角度”看待学校的一切工作,包括对内和对外的工作;二是培养人才的质量形成是从学生进校到毕业全过程的教育和管理;三是必须使影响“产品”质量的全部因素始终在教育和管理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四是使学校具有持续提供符合社会所需人才的能力;五是学校要建立质量体系,坚持进行质量改进,以持续提高教育质量。

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引入这一体系,目的是在管理上建立起有效的、规范人们行为的约束机制,通过规范化的质量体系文件进行文件化管理。规范化的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学校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及每个参与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使其各负其责;也规定了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工作接口,避免部门之间由于职责不清导致的“踢皮球”现象。总而言之,通过规范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使所有影响教学质量的环节处于全面受控状态,事事有程序,事事有记录,让每一项工作都运用PDCA(Plan—计划、Do—执行、Cheek—检查、Action—总结处理)的循环过程,实现不断的改进和提高,为确保教学质量,改善学校的管理水平提供管理机制上的保证。

(五)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发挥评价导向作用

我们应建立包括政府、中介评价机构、学校、学生、企业在内的多元化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形成对高职高专教学质量多角度、多方位、多次层次的监控与评价。首先,政府应以发展性评价的观念来指导评价,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评价目标,对高职高专教育进行宏观监控。政府应对评价机构提供的评价结果进行公开,根据评价结果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资金投入。这样以来,各高职高专院校就必然依照评价指标的要求,完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适应社会发展。其次,健全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发挥其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的常规主体作用,教务处、教学系、部与教研室处是在第一线教学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在教学管理监控中是教学质量保证的直接责任者。再次,发挥学生对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作用,高职高专院校可通过问卷调查、问卷评分对教师做出某些方面的评价或综合评价。由于教师的教学工作直接对象就是学生,学生对老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数量、示范水平最了解。最后,要引进用人单位与社会有关标准,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更具科学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竞争的社会压力使用人单位开始以一种战略的目光来看待人力资源和它们对人才质量、规格、素质、能力等更加关注。为了自身利益,用人单位参与教育,参与人才规格设计及人才质量评价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渐提高,而人才质量如何,最具有发言权的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学校自己。因此,高职高专院校必须打破学校围墙的界限,变封闭性监控与评价为开放性监控与评价。

李岚清同志曾指出,高职高专教育在发展数量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益。实践也早已证明,只有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才能使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更有特色,更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而建立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正是提高高职高专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增强学校竞争能力,确保高职高专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陈国海.21世纪初我国普通高校教学评估的走向.中国高等教育评估 1998年第4期

(2).李亚东.试论中介性教育平估.中国高等教育评估 1998年第3期

(3).李平.架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0年第4期

(4).毕家驹.世纪之交的国际高等教育评估.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1997年第3期

(5).沈玉顺.国外高校教学质量保障模式介评.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1998年第2期

(6).曹云亮.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及最新发展趋向的探讨.煤炭高等教育.2001年第3期

本文是国家级课题——教育部108—3项目:《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作 者:赵居礼,系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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