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来源:  时间:2018-08-30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依据中央和省、市委相关规定,学校党委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对象范围

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学校领导与分管部门、联系系部负责人;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干部。

二、基本要求

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2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2次;学校主要领导与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1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系系部负责人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2次。其他干部需要谈心谈话的,根据需要进行。

谈心谈话要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

三、遵循原则

谈心谈话应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畅所欲言,有针对性地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1.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谈话对象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真实想法。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因人而宜,因事而宜,注重实效,防止空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教育谈心谈话对象,帮助其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四、主要方式

谈心谈话原则上应按照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围绕“交流思想、征求意见、提醒帮助”等主旨,可以正式约谈,也可以采取交流工作、征询意见等灵活方式。对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的共性问题,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

五、主题内容

谈心谈话要突出党委主体责任,积极践行“四种形态”,以突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纪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为重点。通过谈话,进一步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使干部之间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形成共识。

1.专题谈话,落实专项要求。主要针对需要进行专题谈话的干部。对新提拔的干部主要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试用期和岗位调整的干部进行指导和鼓励;对退出领导岗位和即将退休的干部,肯定成绩、听取意见建议;对被考核的干部反馈结果等。谈心谈话要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在民主生活会前充分沟通思想、查找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重大专题教育活动中深入开展自我剖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建章立制予以规范。

2.询问谈话,调查核实情况。主要针对有不良反映的干部及相关人员,由党委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处以个别谈话或书面询问的方式,调查核实干部被反映的问题。对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在适当范围及时予以澄清,对反映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提醒谈话,加强防范预警。主要针对有不良反映、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干部以及工作失误造成负面影响的干部,由分管领导采取集中谈话或个别谈话的形式,开展提醒谈话。通过提醒谈话,对干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敲警钟”,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4.诫勉谈话,警示教育干部。主要针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以及影响学校团结的干部,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谈话要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防止和减少干部违规违纪,实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诫勉谈话对象要作出说明或检讨,经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六、组织协调

1.组织人事处负责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与督办。

2.科级以上干部要把谈心谈话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年终述职内容,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中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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