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8-30  点击数:

各党支部、系部处室: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做好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现对“三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强化教育。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作风建设“约法三章”和“九个一律”等,以纠正“四风”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违规违纪行为。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早督查、早提醒、早预防,努力提高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克服侥幸心理,进一步认清各级狠抓作风建设的坚强决心,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二、严守规定,狠刹歪风。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要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和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卷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各部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不能有例外、搞特殊。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在节日期间顶风作案,违反“五个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执行“五个严禁”不力,致使本单位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为切实加强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五个严禁”落实情况,市纪委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学校党委也将在“三节”期间会同有关处室对各部门的监察巡查。各部门也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执行规定不走样、不变通。

中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委员会

2014年9月6日

 

版权所有©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2022006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