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1、 病历(可带封面复印)

2、 发票(原件)

3、 用药清单(加盖医院财务红章)

4、 出院记录(盖医务处红章);没住院的要病情证明(盖章)。

5、 安保处提供的事故报告表(盖学校章)、理赔时填写理赔表(两个表格)

6、 保险公司提供的出险通知单(盖学校章)

7、 写一个学生证明(盖学校章)

8、 转帐授权书(保险公司提供,盖学校章)

联系人:孙峰,15895233505(63505)

备注:一、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给保险公司(电话:95518)、市教育局安保处(15262106858、83723641)报案,以便看现场。且要填报事故报告表,可以电子文稿或传真的形式发送。电话及传真:83711026,电子信箱:83711026@163.com。 不及时报案导致无法认定责任的,视为学校无责,不予办理,费用学校自己处理。报过案的,治疗结束后,带所有资料到市教育局安保处(地址:新城区西区综合楼G201)进行理赔工作。 经办人:张波 电话:15262106858(手机),83723641(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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