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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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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6  来源:   作者:总务处  点击量: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用电管理,增强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的安全及节约用电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教学与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印发本通知。希望各系(部)、处(室)认真组织对本部门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各班级学生)的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学校规定。

一、学生宿舍和教室用电

1.学生宿舍和教室水电网络设施由总务处统一安装、维修和管理,不得私自改变,不得擅自连接水电线路。

2.严禁使用各种大功率加热电器,如:微波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等。对违规使用加热电器者,除没收电器外,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3.各班级在教室、宿舍无人时,应及时关闭灯、电扇、饮水机等各类电器,做到光线充足时不开灯,人少时少开灯,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

二、办公及其他公共用电

1.不得违规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2.不得私自改变线路连接电源;

3.电器设备出现故障,使用人应及时报修;

4.下班或下课后及时关闭电灯、电扇、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施;

5.值班人员值班后及时关闭室内电器及楼内公共照明;

6.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用电应明确管理责任人。

7.空调的使用按照《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空调使用规定》执行。

三、对用电使用情况的检查及违规处罚措施

(一)对用电使用情况的检查:学校成立安全及节约用电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由校办公室、保卫处、总务处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全校范围内各部门、班级、宿舍安全及节约用电情况,并对违反规定者予以经济处罚。

1.平时检查:由安全及节约用电检查小组不定期检查校园各处用电情况。

2.夜间检查:由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巡查校园各处用电情况。

(二)违规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使用人,按照以下违规情况给予处罚:

1.违规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加热电器:50元/次。

2.私自改变电源线路连接电源,空调电源连接在照明插座上:100元/次。

3.未关闭日光灯、电扇、电脑、饮水机:20元/次。

4.未关闭空调:50元/次。

处罚由责任人承担,不明确责任人的,由全部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人在接到违规通知后,以现金形式交至财务处。对造成火灾等重大事件者,学校将视实际情况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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