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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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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5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我校定于2015年4月16日——2015年5月8日全面清查学校资产。请各部门于4月30日前清查完毕本部门资产。

资产清查注意事项如下:

1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2014年前单价超过500元,2014年后单价超过1000元,家具类除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长期使用中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劳动资料和消费资料。家具类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超过25元的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橱柜类,架类,其他家具用具。

2、各部门对现有固定资产要如实清查。在清查时,必须登记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存放地点、部门,单价如知道最好填上。

3、需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的事项如下:

1)从其他部门调入的,但没有办理调拨手续的固定资产。

2)账上有,但实际已经没有的固定资产。

3)应经办理报废手续,但电子账上还没有注销的。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请各部门根据现有资产电子账目进行核查,并于5月8日将电子账目及纸质账目报给总务处周铁生(纸质账目须有各部门负责人签字)。

5、如有问题请于总务处周铁生联系,电话62978。

办公室总务处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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