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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2-23  来源:   作者:组织人事处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干部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婚丧喜庆事宜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去世、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四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坚持一律从简原则,从严控制规模,严格控制宴请人员范围和费用标准,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的表率。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

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必须如实申报,并对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作出承诺。

(一)报告时间。操办婚礼事宜,领导干部应在事前至少10个工作日进行备案,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事宜,不需要事先报告,事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告。

(二)报告形式。由本人填写《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领导干部操办婚宴喜庆事宜备案表》及《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报告内容。办理的事由、时间、地点、宴请范围及人数、费用,收受礼金、礼品以及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四)报告签认。各部门副职填写的《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领导干部操办婚宴喜庆事宜备案表》由各部门正职签认,各部门正职由分管领导签认。

(五)报告备案。经签认的《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领导干部操办婚宴喜庆事宜备案表》,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7辆;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八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

(五)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 对违反制度,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把执行本办法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和报告制度,并认真抓好本部门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提醒教育和监督管理。

(二)学校组织人事处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从严处理。

(三)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科级干部操办婚宴喜庆事宜备案表


年 月 日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事  宜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举办规模规格

预计总开支(元)

参加人数

席 数




邀请范围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意见


主要负责人审签:

审签日期:

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注意事项:

1.学校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不准有以下行为:一是领导干部不准为本人、子女、父母、配偶以外的对象操办婚丧事宜;二是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能邀请近亲属参加;三是不准邀请与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四是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五是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2. 领导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对违反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人员,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对无法拒收或者超过标准的礼金、礼品,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后上交学校组织人事处。

3.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本单位公车、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2)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

3)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大摆筵席或搭建灵棚;

4)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5)其它形式的讲排场、比阔气、不文明行为。

4.操办婚礼事宜,领导干部应当在事前至少10个工作日填写《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科级干部操办婚宴喜庆事宜备案表》,向学校组织人事处备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书面将操办情况向组织人事处报告。

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事宜,不需要事先报告,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5. 科级领导干部应当将婚丧事宜操办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本人已阅读报告注意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二: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年 月 日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事  宜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举办规模规格

实际总开支(元)

参加人数

席 数




来宾范围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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