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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节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31  来源:   作者:组织人事处  点击量:

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大力营造尊师重教,为人师表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教工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职业热情,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第35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在全校范围中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活动。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在专兼职教师中组织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在中层干部、行管、教辅、后勤人员中组织评选;优秀班主任在班主任中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在各系部和处室中组织评选。

二、评选指标

本次评选表彰学校优秀教师10名、优秀班主任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先进集体5个。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不交叉重复。

三、评选方法

(一)优秀教师由教务处根据各系部专兼职教师数量确定名额分配到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评选推荐,教务处根据教学考核情况签署意见。

(二)优秀班主任由学工处根据班级数量确定名额分配到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评选,学工处根据学期考核结果,结合学费收缴、安全和生源流失情况签署意见。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党政办、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处室组织评选。其中,中层干部以年度考核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其他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荐。

(四)先进集体由各部门填写申报表,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各评选牵头部门于93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组织人事处,最后由校党委、校长室审批。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政治思想坚定,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顾全大局。

2、注重业务学习,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成效显著。

4、近三年工作量饱满,教学认真负责,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效果显著,且至少有一学期教师业务考核为优秀。

(二)优秀班主任

1、热爱班主任工作,模范履行职责,近三年均担任班主任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经常深入班级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实践,所带班级有班风良好。

2、以身作则,作学生的表率,工作实事求是,不隐瞒、不袒护班级出现的问题,敢于大胆管理,且班级未发生重大事故。

3、能妥善处理好班级与班级、班级与任课教师间的关系,做到严于律已、宽以待人。

4、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研究学生管理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方法、新举措。

5、近三年班级量化成绩靠前。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富有奉献精神,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不谋私利,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

4、在行管、教辅、后勤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且工作实绩突出。

(四)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职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

2、把有针对性、富有实效的思想教育与科学、严格的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

3、加强队伍建设,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乐于奉献、相对稳定的干部队伍。

4、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工作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积极拓宽工作的途径和渠道,取得良好的工作经验和优秀成果。


附件: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先进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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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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