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徐经贸校〔2012〕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系处:

为全面落实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程》,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平稳运行,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与管理

实施校长室、教务处、系室和教研室四级检查制度。

1.教研室(或教研组)是教学检查工作的基本单位。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各项教学检查工作,并对本教研室承担的全部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教师对所任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

2.系、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系、室主任对本部门教学质量负责。各系、室应强化责任,制定学期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做到天天有检查,每月至少一次集中性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教务处,有特殊情况单独上报。要实行系、室内教学秩序通报制度,切实抓好本部门教学管理工作。

3.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各教学环节的统一检查和宏观监控。可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开展教学检查评比活动等方式进行,每周至少要有一次集中性教学检查,检查结果要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4.校长室随机对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由系、室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校长室。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教学检查应涉及全校各教学环节,确保全面、细致、深入,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教学秩序检查

任课教师要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不得提前下课,不得在上课期间擅离职守。各系、室应经常检查学生出勤和上课纪律情况,严查教师迟到、早退、私自调代课、上课接打手机等情况,确保常规教学秩序稳定。任课教师上课时要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并有记载,对于迟到、早退、旷课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并协助班主任作出处理。系、室要制定教学秩序检查计划,成立检查小组,做到每天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教务处要对教学秩序、教学状况及教学有关的其他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学期授课计划检查

主要检查授课计划是否符合课程标准要求、教学进度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完整规范、重难点是否准确、教师是否遵照执行等。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允许有2-4节的机动课时。教师要按授课计划上课和辅导,每次课如实填写教室日志。教研室主任在学期初负责指导教师编制授课计划,在学期中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不少于2次,同时写出检查情况交系、室,系、室每学期不定期检查不少于3次,要有检查的书面记录,教务处随机抽查并有书面记录。

3.教案检查

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教案及备课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系、室每学期全面检查不少于3次,要有检查记录,教务处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严禁无教案上课或沿用老教案上课。

4.教师授课情况检查

主要采用随堂听课和学生评教等方式进行。各系、室应经常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同行专家等深入课堂听课,考查教师课堂讲授情况、师生互动情况、教学效果等,听课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听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每学期各不少于2次,要做好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并充分利用教学信息员等渠道,收集学生对教师授课的意见。

5.教学管理人员听评课情况检查

各系、室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应按制度规定深入课堂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系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课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课时,教师间相互听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要做到每听课必评课,通过个别交流、集中评议、书面反馈等形式认真评课,要有书面评课意见。系、室每学期期中、期末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教务处,教务处抽查。每学期末,各系、室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记录和书面评课意见全部报教务处。

6.校内实训检查

训指导教师(含在机房上课的教师)要提前5-10分钟到实训场地(或机房),做好实训前的准备工作,要严肃实训纪律,加强实训安全管理,指导教师不得脱岗或提前下课。各系要重点检查实训安全、实训纪律、实训内容、教师指导情况等。各系要经常检查实验室卫生、仪器设备和人身安全情况。各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教务处抽查。

7.校外实习检查

主要检查社会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等。各系应深入到校外实习点巡回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协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征求实习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并作相应改进;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和检查工作。教研室和系要突出抓好毕业设计的选题、开题、指导、评阅和答辩环节,合理安排进度,严格实习纪律,做好实习和设计工作的阶段性检查,确保设计质量。教务处组织毕业实习、设计(论文)工作专项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习、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工作,并将检查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8.考试考核检查

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学期授课计划,认真设计考试考核的形式和内容,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教研室主任、系、室主任要认真审核考试考核的形式和内容。监考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表》,教务处、系要深入考场,检查考风考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检查任课教师试卷批阅(或现场测评)、成绩登统和分析情况,相关资料要及时存档备查。

三、总结与反馈

实行教学检查总结通报制度。教务处和各系、室应认真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做到有登记、有分析、有总结、有反馈,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提出今后工作的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给予表扬鼓励,及时总结和推广其成功经验。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关系、室和当事人通报批评,严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各系、室把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检查工作作为系、室的重要常规工作,统一思想、认真规划、周密组织、强化落实,并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长期贯彻,建立起稳定教学秩序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学工作的平稳运行。

四、考核与评比

考核主体与对象:教务处负责对五系一室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考核形式与方法:采取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学期评比的方式,即每天执行检查,每周通报检查结果,每月公布考核成绩,每学期评出优良等第。

二O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考核标准与体系

系室: 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指标及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教学秩序检查(20分)

教师迟到、早退(提前下课)、私自调代课、上课接打手机等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自习课班级纪律较差发现一次扣2分

2.授课计划检查(10分)

教研室、系未按照规定检查,少一次扣2分

3.教师教案检查(10分)

教师无教案上课一次扣5分,教研室、系未按照规定检查,少一次扣2分

4.授课情况检查(10分)

双周报表连续两次反应同一教师上课问题扣1分

5.听课评课检查(10分)

各系、室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未完成听评课任务的,少两节扣1分

6.校内实训检查(10分)

指导教师脱岗或提前下课,一次扣2分,实训室存在安全隐患、卫生状况差扣5分

7.校外实习检查(10分)

未按时上交实习计划扣2分,毕业实习资料收集不完整扣少一人扣1分,毕业实习管理不到位扣2分

8.考试考核检查(10分)

作弊1人次扣5分

9.教学事故(10分)

一般教学事故扣5分,严重教学事故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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