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参加资格考证管理的有关规定

来源:  时间:2018-08-29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参加资格考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参加各种技能技术考证的管理,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在职在编和合同制的专兼职教师以及非教师系列的行管、工勤、教辅、管理等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对口性原则——专兼职教师参加的职业资格等级考证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评审,必须与本人所学所教专业对口;非教师系列的教职工参加的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和辅导或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评审,必须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工作相符。凡是不对口或不相符的一律不得参加。

(二)对等性原则——按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初级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原则上只能参加对等初级的考工考证,中级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原则上只能参加对等中级的考工考证,高级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可以参加中级及以上的考工考证。

(三)递进性原则——非教师系列的教职工参加的职业资格考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审,必须遵循递进性原则,不得跨等级参加考试和评审。

(四)相符性原则——专兼职教师参加的各种考级考证,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必须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专业“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的规定,否则,不认定为“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的教职工取得的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和专业相符,否则不予认定。

(五)主次性原则——专兼职教师的工资以教师系列职称为主确认,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也以教师系列职称为主兑现,非教师系列的教职工不符合递进原则取得的专业技术证书,不予确认和兑现。

(六)差别性原则——为提高专业技能教学的水平和质量,从企业引进或聘请的急缺专业教师,经校长室审批后,其工资待遇可比照教师系列职称的标准予以确认和兑现。

三、相关程序

专兼职教师参加相关考级考证,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专业系室,按照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需要和本规定签署意见,教务处从全校专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把关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校长室研究确定。非教师系列的人员参加考级考证,要求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所学专业签署意见,组织人事处汇总把关,最后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四、奖励标准

取消现行的相关费用实报实销制为奖励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要将证书交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审验后,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奖励:初级300-500元(中级工300元,高级工500元),中级800元,高级1500元。

五、相关待遇

专兼职教师取得非教师系列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的,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非教师系列的教职工按照规定取得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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