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骨干教师评选和培养实施办法
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骨干教师,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原则,公开过程、公开标准、公开监督考评,评选出一批“有抱负、有能力、有作为”的优秀人才;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培养和使用中促进发展,骨干教师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尊重“才”,更要看重“德”,骨干教师不仅是教育教学业务的骨干,还应该是践行师德规范的示范者。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名额与任期
1.在职在岗教师;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已评为上一级骨干教师或高层次人才的教师,不再参与校级评选);
3.校级骨干教师的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人;
4.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为3年。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富有创新精神,能在教育教学中自觉遵守师德规范要求,在所在团队中起到表率作用。
2.教科研成果要求(近三年)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改、专业论文1篇。
(2)主编过相关专业教材(学术著作)或参编相关专业教材一部。
(3)参与(前三名)过市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教科研课题1项。
(4)参与(前二名)过横向课题,且到账资金10000元及以上。
(5)有专利1项以上(前三名)。
(6)参与院级精品课程(前五名)。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近三年)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
(1)教学业务考核至少2次优秀。
(2)市级(院级)以上教学类比赛或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3)校级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名)。
(4)校级教学创新团队成员(前五名)。
(5)指导学生参加市级(院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创业创新大赛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三)评选与聘任程序
1.骨干教师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竞聘上岗的方式,任期3年。
2.申报人员须在在本部门述职,介绍本人的申报条件并展示近三年的教学与科研成果;系部要依据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教改、教学成果、科研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每专业推荐2-3人),同时提交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1)。
3.教科处将推荐材料汇总、初审,并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公示后,公布聘任名单。
三、培养措施
(一)任期工作职责
参与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应在申报时认真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根据自身的特点,提出三年任职规划。规划需切实可行,并切实达到促进、提高、发展的要求。
为确保校骨干教师在三年(学年)任职期间能得到有效发展,参与评选的教师应当承诺在通过评选后完成以下基本任务:
1.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要求的重要工作,发挥骨干作用。
2.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公开教学不少于1次。
3.发挥传帮带作用,根据学校需要担当带教责任,带动更多的教师共同发展与成长。
4.开展个人或组团式项目研究,以实际工作为载体,个人潜心研究或引领带动更多教师开展实践改革创新,探索教育规律,与组员共同发展与成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形成一定成果,三年内教育教学经验公开交流总结不少于1次。
5.发挥自身教育教学专长,主动组建团队开设专题培训课程或承担校本培训任务。
6.接受考核。任期内接受两次学年度考评与一次届满考核。
(二)管理与考核
1.骨干教师全面参与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骨干教师要经常向系主任汇报专业(课程)调研情况。
2.骨干教师聘任期间,每年对照骨干教师基本任务,撰写工作总结报告,任期结束后,填写《骨干教师届满考核表》(附件2),接受学校考核。
3.骨干教师聘任期间的成果资料、考核资料等,交至学校教科处整理归档。
4.严格按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进行评选,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不平均分配。
(三)骨干教师待遇
1.聘期内享有每年3000元专业建设研究经费的申报额度,用以进行专业建设调研和课题研究等。
2.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及对外专业交流研讨活动。
3.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岗位级别和各类评优评先。
4.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及专业带头人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