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1-05-27  点击数: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带头人培育和管理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立德树人,师德为先

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严于律己,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在教师考核中成绩优良,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二)改革创新,重在实绩

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善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实践,长于反思,在专业或学科建设中实绩突出,在教学团队中发挥核心和引领作用。

(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专业(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 要坚持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不平均分配。真正选拔出符合要求、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二、评选办法

专业带头人是指在我校某一专业领域政治素质优良,专业素养深厚,教科研成果丰富,并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我校公共基础课某一学科领域政治素质优良,教学水平高,教科研成果丰富,并在课程改革与建设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教师。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改革创新意识;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

2)本科学历且被评聘为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学位且被评聘为中级职称。(已评为上一级专业(学科)带头人,不再参与校级评选)

3)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风格鲜明,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肯定和学生赞誉。

4)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为一线专任教师。

5)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教科研能力要求(近五年)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科)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不少于3篇。

2)主编过相关专业教材(学术著作)或参编相关专业教材2部。

3)主持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已结题)。

4)省级以上教学成果评选获奖(前三名)、市级以上评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名)。

5)有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名)或有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前二名)。

6)省级实训室主要建设者(前三名)或院(市)以上教学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近五年)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

1)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骨干教师。

2)教学业务考核2次及以上优秀。

3)院(市)级以上教学类比赛(说课、微课、课件、教案等)二等奖及以上。

4)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被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考核1次以上优秀。

5)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并获奖。

6)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院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7)本专业领域、学术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相关专业省级以上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省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理事以上职务,或在院(市)级以上相关专业学科组织任副理事长或副组长以上职务。

4. 专业带头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来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

2)已经取得“双师”资格且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

(二)评选与聘任程序

1.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竞聘上岗的方式,聘期三年。

  2.申报人员须在本部门述职,介绍本人的申报条件并展示近3-5年的教学与科研成果;系部要依据申请人的专业建设思路,客观、公正、公开地确定推荐人选(每专业或学科推荐1人),同时提交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表(附件1),《学校专业带头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

3.教科处将推荐材料汇总、初审,并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公示后,公布聘任名单。

4.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专业带头人不能履行职责或新增专业时,必须由系部以书面形式向教科处提出变更和增加;审批程序同上。

三、管理与考核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2.积极承担专业建设或学科建设任务,参与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社团等活动,发挥核心作用;

3.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学院课题或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撰写论文,主持调研或课改实验活动;

4.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有关工作任务。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任期与考核

1.专业(学科)带头人任期为3年。

2.专业(学科)带头人任期期满时,本人应填写《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3)。教科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任期期满的专业(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办公会审定。

3.考核合格的专业(学科)带头人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不再聘任。

4.专业(学科)带头人聘任期间的所有表现材料、成果资料、考核资料等均由所在系部统一整理归档。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待遇

1.聘期内享有每年3000元专业建设研究经费的申报额度,用以进行专业建设调研和课题研究等。

2.优先安排参加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出国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青蓝工程”、上一级专业带头人评选等各级各类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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