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校园网IP地址管理细则

来源:  时间:2012-09-09  点击数:

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校园网IP地址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依据《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学校内需接入校园网的电脑用户。

第三条 校园网IP地址的管理和分配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我校校园网内实行动态和静态两种IP分配方式,上网的电脑均分配真实的、唯一的IP地址。

第五条 校园网用户禁止私自启动动态分配IP地址(DHCP)服务;禁止私设固定IP地址;禁止盗用他人IP地址。违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有权中断其网络服务,收回其IP地址,并将按照《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第六条 我校IP地址为无偿使用,获得合法IP地址的电脑即可自由访问校内资源。但用户如因违反校园网各项管理规定,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有权中断其网络服务,并给予警告和同报。情节严重的或经多次警告无效的,将撤消其用户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七条 学校内二级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服务器的,可以为服务器申请固定IP地址,以便本单位方便管理维护。但需自行负责该服务器的安全及维护,并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

第八条 申请固定IP地址的电脑需由单位管理员携带有效证件到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管理员应按照《固定IP地址申请表》(见附件)的要求填写真实、详细的资料,尤其必须提供网卡的物理地址(MAC地址),以便实现IP地址与网卡的绑定,不提供物理地址的电脑不予分配IP地址,填写后必须经本部门盖章方为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到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备案。用户如需使用固定IP地址应及时通知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回收。

第九条 IP地址是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IP资源或设置网关IP。

第十条 其他团体、个人原则上不能申请固定IP地址,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校领导同意,并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考查其各方面维护能力后才能批准。

第十一条 如果本细则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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