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校园网网站管理细则

来源:  时间:2012-09-09  点击数:

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校园网网站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现有网络效益,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师和学生社团服务,依据《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接入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校园网的各部门、教师和学生社团的网站。

第三条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网站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站的建立进行审批,对信息发布实施管理。

第四条 校园网网站是指各部门、 教师和学生社团依托校园网建立的、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的网站(或网站),目前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申请。

第五条 网站建立的申请程序

用户将网站开通申请打印加盖所属部门公章后递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经审查通过后予以开通。填写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的用户名;

(2)联系人的姓名、邮箱和电话;

(3)网站申请的说明,包括使用的目的,发布的内容等。

第六条 教师和学生社团不得利用校园网开设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站。

第七条 任何未经批准开放的网站,一经发现,将予以封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建立网站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网站将关站整顿。

第九条 网站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制度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行为的。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站发表有损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的言论,不得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

第十二条 用户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本站不对任何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

第十三条 针对使用本站服务的要求:

(一)不允许运行消耗大量系统资源的程序,如论坛、广告交换链程序等。

(二)本站是提供给真正需要此服务的用户供学习之用的,所以用户可以上传并运行自已编写的程序,但是本站保留发现有危及系统安全的程序时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对其删除的权力。

(三)一旦发现有用户申请多个空间时,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删除其空间账号,并将其列为不受欢迎用户。

(四)本站空间支持ASP.NET和PHP脚本。

(五)申请此服务的用户应对自己的账号安全负责,如发生密码泄漏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本站管理员,本站不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六)为了提高空间的利用率,用户开通后,一个月内无内容,本站将删除其用户名。

第十四条 本站对于任何上传的内容的删除或存储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本站不会因任何本服务的修改、暂停或中止而对您或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请用户自己做好备份。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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