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18-12-25  点击数:

 

 

 

 

 

徐经贸校委【201834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我校实际,现对我校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证件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管理原则

1、我校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学校党委、纪检部门。

2、我校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

四、管理部门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我校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我校组织人事处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照的我校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5个工作日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

1、组织人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向学校党委、纪检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向组织人事处领取出入境证件的,应予以拒绝,并向学校党委、纪检部门报告。

3、学校党委、纪检部门将不定期地对组织人事处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收回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中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委员会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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