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8-12-29  点击数:

 

 

 

 

 

徐经贸校委【201836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教职工出国()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校外事活动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规范教职员工出国()管理。

第三条  组织人事处是学校各类出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在职教职工短期出访的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协助办理派出人员出国()的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科研处、教务处和各系()等根据职责,协助做好各类出访人员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的出国 ()管理工作。

 

第二章 出国(境)管理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要紧紧围绕我校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出访应按批准的方案和行程行事,不得无故改变既定时间和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城市和时间。要严格控制团组人数和出访国家数及在外停留天数。

第六条  代表学校出国 ()执行公务的实行年度计划报批制度。年度计划要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人员分工科学制定。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出访国家、出访路线、出访时间、经费来源等,将有关材料提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凡出访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善、 情况不真实的不予批准。校、系或部门意见应写明是否同意出访和经费负担情况。

第七条  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实现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除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要在学校内部如实公示出访团组及其人员信息,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出访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

    第八条  出访人员在出国 ()访问交流中,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秘密;凡是教学、科研、生产中有密级的资料,未经保密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带()往国()外,自觉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  因私出国 (),是指我校教职工个人决定的、与工作无关的出国(),如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等。

    第十条  教职工因私出国()须向所在部门申请,将有关材料提交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 ()人员应诚实、守信,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出国()理由.对违规的出境人员,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出国()申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在出国()之前,出国()的实际开支须严格按照预算审批的额度执行,超出部分由出访成员自行负担。在外期间,应遵循“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一般不得突破预算标准和出国()用汇指标。对实际开支超出预算审批额度较大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经费结算,由学校组团出访的,出访经费由学校负担;属上级单位项目派出的,出访经费由上级相应单位负担;邀请信注明由邀请部门负担经费的,出访经费由邀请部门负担;属国()外资助的,另按具体规定执行;由科研课题经费支付的,须经课题和主管部门同意和主管校领导批准;项目出访按学校规定出资。

    第十四条  因公出国()人员需在回校后15天内填写报销单,并提供国()外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上相应的票据或原始资料,国()外开支原则上凭发票报销,如确有些项目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有关凭证,并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原则上持因公护照。如有特殊原因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及通过中介部门办理出国()需由派出部门说明理由,学校斟酌处理。出访者完成出访任务后,应将因公出国()总结一式两份、图片、音像及文字资料等材料提交组织人事处以便存档,并及时在本单位进行交流。

第十六条  因公出国()人员应在出国()前三个月之前(90)将出国材料交组织人事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公示样表

附件2: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XXxxx日出访XX国信息公示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委员会

20181229

 

 

  


附件1: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公示样表因公出国(境)信息公示

组团单位

 

团长姓名和职务

 

出访国家(地区)

 

出访时间

 

人数

 

天数

 

境外邀请单位及单位介绍

 

出访主要目的

 

经费金额、来源及财政审核情况

 

出访途径城市

 

 

 

 

 

本单位参团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职称)

姓名

职务(职称)

 

 

 

 

 

 

 

 

日程安排

第一天

上午

 

 

 

 

下午

 

 

 

 

第二天

上午

 

 

 

 

下午

 

 

 

 

第三天

上午

 

 

 

 

下午

 

 

 

 

第四天

上午

 

 

 

 

下午

 

 

 

 

第五天

上午

 

 

 

 

下午

 

 

 

 

备注:1、留学、研修等在外时间较长的日程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2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20XXxxx日出访XX国信息公示

 

    XXX的邀请(:根椐省XXX厅的征求意见函) ,XXX(出访目的), 经研究,我单位拟派XXX率团一行X(:拟派XXX随省XXX厅代表团)20XXX月赴XX国执行XXXX任务。

    根据苏办发[2013]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本单位出访人员身份信息、经费预算和来源、行程及公务安排、境外邀请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举报,书面形式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XXX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我单位XXXXXX处室(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到达日期为准)。地址: XXX,邮政编码: XXX,联系电话: XXX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XXXXXX (单位名称、盖章)

                               20XXXXXX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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