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团队聘任协议

来源:  时间:2018-12-13  点击数:

  甲方: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

乙方(企业)徐州景明设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实战经验,为企业培养高素质设计人才;为加强现代学徒制合作,提升现代学徒制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营造良好的教学、工作氛围,特聘用景明公司品德优良、技能高超、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教学团队来校授课、指导实习实践、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教育等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教师事宜,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聘任乙方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到景明班、景明工作室担任教学职务,授课教师每学年任教学时不少于200节,实习实践指导教师课时每学年不少于100节,定期考核。

2.乙方选聘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制度。

3.乙方选聘教师应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有相关实践经验;熟悉专业市场发展状况,工作认真负责,善于表达沟通、具备言传身教的能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具有教学探索精神。有过特色班教学经验或被评选为优秀教师或先进教师者优先。

4.乙方选聘人员应长期坚持努力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实践指导水平,形成个人独特的教学风格。

5.乙方选聘人员应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配合系部进行专业调研与论证,为专业建设提供依据,参与编写专业调研报告,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6.乙方在甲方代课期间应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定、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正常督查,月末讲教案交至甲方教学管理部门(系部)检查,作为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7.甲方根据选聘教师的职称、学历以及技能等级支付相应的课时费,根据当月实际课时总量计算月总课时费,并于次月初支付。实际代课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相应比例计发。

8.在代课期间,若乙方因故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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